最近,人们对OTA平台上购买机票出现的“退改签”乱象给予了很大关注,相关部门也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由“退改签”乱象引申开来,有人想当然地认为,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是“霸王条款”。在这些人看来,似乎航空公司的票价体系除了“正常机票”之外,就是“特价机票”;同样是机票,特价机票不让退改签就是“霸王条款”。笔者认为,这很明显是以偏概全的说法,也是一种偏离现有商业法规的思维方式。
实际上,航空公司的产品体系是非常庞大的。他们不仅要满足头等舱、公务舱和经济舱一般旅客的需求,还有针对旅游、休闲和特殊旅客的机票。购买不同机票的旅客可享受的权益当然会有所区别。旅客对某家航空公司不满意,可选择其他航空公司,对票价敏感的旅客则可以选择低成本航空公司。
我们从上述票价体系中能看到,航空公司机票种类和服务内容是非常丰富的,能满足旅客的不同需求。特价机票只是其中一种。它是最便宜的一类机票,也是为了满足如探亲访友等需求,面向可以提前较长时间规划旅程和对票价敏感的休闲旅客提供的。
特价机票一般会明确说明“不允许退改签”,业内称之为“三不准”客票。这种票价的交易原则是“航空公司付出了远期收益机会,消费者付出的是远期日期不能改动的机会”。笔者认为,这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并非“霸王条款”。如果旅客购票后要求退改签,就破坏了交易合同的规则,受损失的当然是航空公司,因为一旦座位出现空置,航空公司承担的是一个座位的全部成本损失。
有人可能质疑,在飞机起飞前就退改签,座位为何会“空置”?从理论上讲,在卖方市场的情况下,并不会出现特价机票。但在当前的航空市场上,即使在旺季飞机也难以达到100%的载运率,所以才出现了特价机票。
推出特价机票,航空公司是要承担销售机会成本风险的,即如果旅客预订了某航班的一张特价机票,那么其他旅客可选择的该航班特价机票就少了,甚至可能选择其他航班或其他交通工具。如果购买特价机票的旅客提出退改签,这意味着航空公司不仅失去了座位再销售的机会,其他旅客也无法购买该座位,导致座位空置。
还有人认为,在实际销售中,这样的“退票”有可能销售出去。可以说,现在航空公司销售部门向市场投放座位,基本上都是电脑进行“收益系统”控制的。每天的机票销售情况,电脑系统都是按比例推出各类票价的,可谓精细致微。但是,在一种价位的机票销售完后,其他旅客就无法购买了,可能转而选择其他航班。
我们了解了机票的票价体系和特价机票原理,就明白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旅客可选择的不仅是票价,也有其他交通方式。如果仅以特价机票来谈“霸王条款”,很明显是有偏差的,也是对民航票价体系的错误认识。其实,是不是“霸王条款”不是用嘴说出来的,主要是看消费者在了解了产品信息后,是否愿意选择。在某电视节目中,就有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王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