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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飞”无人机:新兴事物不能凌驾于航空安全之上
来源:《中国民航报》2017-06-02 14:24:00

最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进一步支持,人们的生活正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共享单车、无人机、自动驾驶……种种科技创新和技术革命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如何更好地将科技创新应用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使其更好地服务人类,是值得我们花时间来思考的一项课题。

对民航人来说,无人机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很早前就已经有很多研发无人机的科研企业了。但近两年因为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更迭,加之社会资本的介入,无人机开始渐渐走入大众的视野。

4月21日,成都双流机场出现无人机干扰,造成32架次航班备降,3架次航班返航。4月26日,成都双流机场出现无人机干扰,造成21架次航班备降、返航。5月1日,昆明长水机场出现无人机干扰,造成28架次航班备降,4架次航班返航,10架次航班积压。5月12日晚间,重庆两江机场出现无人机干扰,造成40余架次航班备降,60余架次航班取消,140余架次航班延误……

无人机近期正以“黑飞”(未经登记的飞行)的形式,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快速地进入公众的视野。成都双流、昆明长水、重庆两江三地机场在一个月之内多次受到无人机“黑飞”干扰,对民航的飞行安全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也对民众的出行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万幸的是暂时还未造成严重的航空事故。

针对无人机“黑飞”,现在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资本的迅速涌入导致行业的快速发展,制度建设跟不上;无人机轻便、小巧、远程操控的特点使得追踪定位非常困难,以及监管缺失、立法空白、民众安全意识淡薄、宣传力度不足等。

笔者随机打开了一个网购APP,直接就可以下单购买无人机,并不需要填写个人信息。不过,民航局已经规定从6月1日起开始对重量在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登录民航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笔者认为,可以从销售的源头进行实名登记,不实名登记者不得购买无人机,但这可能需要工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多部委共同联动才能做到。无人机实名登记的规定日后还可以再细化一下,飞行高度越高、重量越重的无人机应该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因为他们对其他人和物造成的伤害更大。比如进行无人机驾驶员执照认定等,无执照不得购买。

除了购买环节外,对无人机的运营环节也可考虑加强监管。例如,无人机在生产制造的过程中或者在质量认证的时候可以加装便于监管的GPS定位系统或者飞行跟踪系统以及类似于ACARS(飞机通信寻址与报告系统)的一机对应一个的应答机编码,以方便监管机构的监控。

加强立法和加大处罚力度也是必不可少的。完善制度的顶层设计,从根本上进行定性;加大事后的处罚,刑事处罚和经济处罚并重,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使得人们不敢“黑飞”,从而有效降低违法“黑飞”的犯罪率。

安全意识的淡薄,以及媒体对“黑飞”危害的宣传不足,使大众并不清楚“黑飞”对民航飞行安全所造成的严重威胁,这也是造成无人机“黑飞”事件发生如此频繁的主因之一。持续的安全教育、媒体的正面宣传以及合理的舆论引导,都有助于减少“黑飞”事件的发生。

科技的不断进步和革新,将给人们带来更好的、更便利的生活,这是历史的车轮向前滚动的必然趋势,无人能够阻挡。滴滴、摩拜、ofo等新兴事物出现的时候,法律层面包括监管层面亦都是各种声音不断,有支持、有反对,最终在经历了漫长的过渡期才逐步走上正轨。但针对无人机,行政单位必须要加快速度,提高效率,在无人机“黑飞”还未造成严重后果之前,必须严格立法和加强监管。安全是民航的立足之本、是底线、是红线、是任何时候都绝对不能碰触的柔软之处。一旦发生安全问题,那可能就不仅仅是一家公司,而是整个行业都将受到不可估量的打击。在制度不断完善的空窗期,痛苦是在所难免的,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无人机的运行一定会是一个充满活力而又运行有序的市场。(《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高玮)

责任编辑:马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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