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机票制度建构从2014年4月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始启动,其主要核心思路是“双折扣”: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国内、国际公务机票为市场折扣票价的九五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为全价票的八八折、八五折优惠,并配套打破销售渠道垄断、提高市场机票信息透明度等制度保证执行的效果。为了推动我国民航走向世界,还特别要求国际出行优先乘坐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并在公务机票网站上发布《国际航线选择标准》进行说明和指导。
但随着民航市场化的推进,对公务机票制度基础造成了一定冲击。2016年10月14日,《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800公里以下航线、800公里以上与高铁动车组列车形成竞争的航线的旅客运输票价交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在市场化深化改革之余,一些航空公司可能会利用其优势形成“价格高地”现象。举例说明,A市到B市高铁动车乘坐时间约3.5小时,价格不超过200元,而两地的直飞航线航程在1小时左右,最贵公务票超过1200元。
为了降低出行成本,各地方和部分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颁布了细化规定,比如某省规定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等。但可以预见,随着民航票价市场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航线将实现市场化票价,市场化有助于改革的推动,但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务机票制度架构的“崩盘”——“双折扣”票价比无折扣还高。因此,我国公务机票制度需要升级。
明确“双折扣”的参考价。对于“双折扣”参考价仍可以参考政府指导价进行,按平均每人每公里进行设置,设置一定的上浮比例限制,无下浮比例限制。对于公务机票不可完全参照市场化定价,否则可能导致部分出行“越来越贵”。
航线纳入率不得低于95%。为保证民航供给的充足性,应实现国内航空公司运营航线的尽可能全部纳入,包括国际航线在内的航线也需要尽快纳入,以满足我国建设“一带一路”和市场多元竞争的需要。
有效控制“黄金航线”供给。对于部分独飞航线,可允许航空公司根据市场供求,超越政府指导价的“双折扣”销售机票,在备案前提下,保证公务出行的顺畅性。同时,为抑制此类销售,管理部门也应考虑对申请运行“黄金航线”又希望超越指导价的“双折扣”销售公务机票的航空企业实行禁止准入制度,逐步打破运营“黄金航线”只赚不赔的局面。
构建公务出行服务奖励机制。通过大数据方式,计算各航线、各航空公司的人均每公里运营成本,对于运营成本最低的航空公司,可允许其在政府指导价上浮比例上有一定权限突破,也可不限制其“黄金航线”的运营,还可在航线配置等方面给予适当奖励。
注重信息公开,防止权力寻租。对于所有的规定和禁止行为,须进行信息公开,通过大数据等方式明示所有航空公司运营成本、收益;对于所有处罚,也应明确告知。实现权力运用的公开透明,防止和减少权力寻租。(邓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