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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超售应当实现多方共赢
来源:中国民航网2017-08-11 14:13:00
   2017年4月9日发生的美联航暴力拉旅客下飞机事件,除了引起社会对美联航的批评外,也引起了社会对航班超售的关注。对于航班超售,社会公众和民航业界的看法有很大差异。比如,很多旅客认为超售本身就不应存在,是航空公司对旅客的欺诈。对于旅客的质疑,民航业界除了用超售是国际惯例和超售已经得到民航局的批准外,难以站在更高的角度进行回应。这种现象的存在,既影响了航班超售的继续实施,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笔者认为,从经济学、法学和社会学等角度看,航班超售应当实现多方共赢,而且也能够实现多方共赢。
  众所周知,航班超售能够增加航空公司的利润,航空公司能够从航班超售中获益。但是,从制度设计角度看,航班超售对旅客和整个社会也有利,却往往被大家忽略。
  先说航班超售如何对旅客有利。与不搞航班超售相比,航空公司实施航班超售可以卖更多的机票,让更多的人实现航空旅行目标。因此,航班超售使一些旅客由不能出行变为可以出行,这些旅客受益。我们知道,火车、汽车、轮船都是只能当日当次乘坐,车船票过期作废,而旅客误机后机票可以改签使用,并不作废。实际上,航班超售与误机的机票仍然有效制度,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从经济学角度看,如果有误机机票作废制度,航空公司不必搞航班超售,其利益仍然不受损。其原因在于,如果旅客误机后机票作废,则因旅客误机造成的损失由旅客承担,航空公司不会因这些空座受到损失。现在,由于误机后旅客的机票仍然有效,这些误机的旅客从该项制度中受益,为此,需要为航空公司提供一定的机制来弥补损失,航班超售制度恰好是与此匹配的。从一定程度上讲,正是由于航班超售制度的存在,才使得误机后机票仍然有效。由于误机的机票仍然有效,增加了旅客行为的自由度,大量的旅客因此受益,而不仅仅限于实际误机的人。当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航班超售与误机的飞机票有效制度可能不是同时产生的,但从利益衡量上可以做此解释。
  再说航班超售如何对社会有利。由于机场一般距离市区较远的特点和地面交通运输途中的不确定性,总会有一些旅客误机。在允许航班超售的制度下,航空公司会实际运载更多的旅客,提高了飞机的利用效率。飞机利用效率的提高,将降低整个航空业的成本水平。在市场竞争机制下,民航业成本水平的降低将导致行业机票价格水平的降低,这将让社会上更多的人有能力乘坐飞机旅行,也降低了全社会的航空运输费用水平,增加了社会福利。
  最后说一下对实超的处理。在发生实超时,航空公司通过一定方式寻找时间成本较低的旅客,给予其适当的补偿和安排,让其自愿不乘坐发生实超的航班,消除非自愿性拒载。这些自愿不乘坐超售航班的旅客也是从中受益的。
  上述论证表明,航班超售的制度设计目标是多方共赢的。但制度设计的目标并不等于制度运行的结果。从目前来看,航空公司和社会整体已经从航班超售中获益,但因航班超售而非自愿被拒载的旅客利益受损却是无疑的,航班超售并没有实现多方共赢的制度设计目标。
  要改变航班超售损害部分旅客利益的现状,既需要民航业加深对航班超售的认识,更需要立法机关和民航局制定切实有效的规则对航班超售予以规范,还需要民航业的艰苦努力。在法律规范方面,美国与欧盟关于航班超售的规范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但是,我们要清楚,美国的航班超售规则也是不完备的,否则,就不会有今年4月份的美联航事件。
  要实现多方共赢,需要航空公司认识到因超售而拒载旅客是违约行为,在实超发生后采用与旅客进行协商补偿和安排或者高额补偿征集志愿者等方式,让部分旅客自愿不乘坐该航班,消除非自愿性拒载。
  只要消除了非自愿性拒载,航班超售就能实现多方共赢的目标,民航业就可以理直气壮实施航班超售。
责任编辑:xinglu_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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