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印发《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一市两场”国际航权配置政策》同时出台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陆二佳 报道:近日,民航局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着力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机制,对国际航权资源进行分类配置管理,渐进打破“一条远程国际航线一家承运人”的规则,建立航权资源配置遵循的原则及量化指标体系,严格航权使用管理。依据《办法》,民航局同时制定《北京“一市两场”国际航权资源配置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以更好推进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新机场两个大型国际枢纽建设。《办法》及政策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国际航权分配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于2009年制定。近年来,我国国际航空运输发展进入新阶段,国际航空运输市场不断开放,航空公司开辟国际航线的积极性高涨,国际航空枢纽建设也初具规模。面对新环境,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国际航权资源配置要遵循公共利益最大化、促进枢纽建设、引导有序竞争、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原则,促进国际航空运输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六章55条。《办法》明确,国际航线分为一类国际航线和二类国际航线。一类国际航线是指我国至航权开放国家的航线或航权部分开放国家的协议开放航线。二类国际航线是指一类国际航线以外的航权受限市场的国际航线,分为二类远程国际航线和二类非远程国际航线。中国国内航点至美洲、欧洲(不含俄罗斯)、大洋洲、非洲航点的二类国际航线为二类远程国际航线,其他为二类非远程国际航线。《办法》鼓励空运企业根据航空运输协定及有关协议开辟新的国际航线。对于服务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战略的枢纽机场发展、航线网络拓展,民航局将通过调整国际航权资源配置指标体系给予政策扶持。
《办法》对不同类别的航线采取分类管理。一类国际航线不限定指定承运人数量、航线表、运营班次及运力安排。二类远程客运国际航线逐步引入竞争。对已有空运企业运营的二类远程客运国际航线,若满足《办法》规定的新增承运人准入标准,可以新增一家承运人,从而渐进打破“一条远程国际航线一家承运人”的规则,鼓励航空公司参与国际竞争。
《办法》还对二类远程客运国际航线的新增承运人做了要求,明确符合航权规定且有两家及以上空运企业竞争同一航权的(含在飞空运企业申请增加航班量),根据国际航权资源配置原则和空运企业申报内容,依据消费者利益指标、枢纽发展指标、资源使用效率指标和企业运行品质4项指标予以综合评定,并明确了这些指标的评分标准和计算方法。同时,二类远程货运国际航线和非远程国际航线在符合航权安排的情况下,不限制承运人数量。
《办法》要求,空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航线、班次、机型、执行日期运营,不得擅自更改、取消。具备国际航线经营许可的空运企业,应充分使用既得的航权,否则民航局将依法予以注销,或收回未充分使用的航权并进行重新配置。民航局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国际航线航班运行监测系统和信息分析通报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等方式,严格航权使用管理。
北京新机场将在2019年建成投入运营,其国际航权配置广受关注。《北京“一市两场”国际航权资源配置政策》明确,北京新机场的主基地航空公司为东航集团、南航集团;在北京新机场运营的航空公司,其在首都机场运营的国际航线航班于新机场投入运营后4年内全部平移至新机场,并继续持有已获批的国际航权;北京“一市两场”国际航权资源配置遵循“同一市场”原则,首都机场与北京新机场视为一个航点,由首都机场与北京新机场出发至同一境外航点的航线视为同一条航线。《政策》还明确了涉及北京新机场的国际航权使用管理规定,以综合推进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新机场两个大型国际枢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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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北京“一市两场”国际航权资源配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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