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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布《热气球运行指南》
来源:中国民航网2016-08-25 15:13:00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吴丹 报道:随着通用航空的快速发展,各种形式的热气球活动日趋频繁。为了规范热气球的运行,保障公众及财产的安全,为从事热气球运行的运营人提供相关指导和建议,民航局于近日制定发布了《热气球运行指南》(以下简称《运行指南》),为热气球的商业运行提供指导。今后,国内游客不出国门就能乘坐热气球看日出日落。

  记者了解到,热气球项目在国外已有较长历史,且十分盛行。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热气球赛事活动开展很早,很多国家都会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热气球赛事,澳大利亚凯恩斯、肯尼亚大草原、土耳其、埃及等地均利用当地的优越条件开展热气球旅游。然而,在中国,热气球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大多仅用于表演和比赛,且还未被更多的人所尝试,而将热气球作为旅游项目向公众开放,国家更是没有相关规定,尚未出台针对性的措施和管理办法。

  “此次《运行指南》的出台,意味着今后游客可以在国内体验热气球旅游项目了。”民航局飞标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依据相关规章,《运行指南》对驾驶员和航空器提出了资格要求和适航要求。以取酬为目的担任机长,热气球驾驶员在获取运动驾驶员执照以及气球等级后,应具有不少于35小时的飞行经历时间,其中20小时作为气球驾驶员的飞行经历时间。未满18周岁的运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不得在以取酬为目的的热气球上担任机长。任何人不得运行未处于适航状态的民用航空器;热气球的机长负责确认热气球是否处于可实施安全飞行的状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满足CCAR-45部规定的国籍标志、登记标志和标识要求方可运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运行指南》将热气球的适航证分成两种类别:一类是对取得型号合格证或者型号认可证的热气球颁发的标准适航证,另一类是对取得型号设计批准书的热气球及民航局同意的其他情况颁发的限用类适航证,限用类类适航证的热气球不得用于空中游览飞行。

  为确保乘客安全,此次《运行指南》对乘客的安全须知进行了特别强调。要求热气球运营人在开始为气球充气前,向乘客宣读并讲解安全须知,乘客安全须知必须至少包括飞行过程概述、气球充气时乘客所在的位置、应急设备的位置等内容。

  《运行指南》还明确提出了对乘客在身体方面的限制,比如,乘客必须能够从吊篮边沿之上向外看(约106厘米),能够自己抓牢吊篮,全程站立,并在无人协助的情况下进入和离开吊篮;对于孕妇或怀疑自己已经怀孕的乘客,建议不要乘坐热气球;如果乘客做过关节置换手术,请乘客咨询医生后并告知飞行员;乘客应当能够步行穿越崎岖地形,等等。同时,还明确告知乘客,气球飞行可能会加重乘客以往的某些损伤;乘客可能需要在气球吊篮旁使用脚踏物,并可以抬腿跨越吊篮边沿进入/离开吊篮;在某些情况下,落地时的冲击可能会较大,或者吊篮可能向一边倾斜、翻倒,并在地上拖行,乘客的身体状况应当能够应对落地时的冲击;如果乘客有较严重的过敏症并且是有备而来,应告知飞行员。

  除此之外,《运行指南》还对热气球起飞和着陆、最低安全高度、人口稠密地区飞行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另据了解,8月18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为宏光HG2型热气球颁发了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这在国内均数首次,标志着热气球正式进入商业运营阶段。

责任编辑:ma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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