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副司长朱涛在民航局9月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允许航空公司对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影响进行评估,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评估的结果,来决定在飞机上使用何种便携式电子设备。
根据机上电子设备的发展趋势和国际上的研究成果,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第五次的修订当中,允许航空公司对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影响进行评估。意思是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评估的结果,来决定在飞机上使用何种便携式电子设备,即原来规章中禁止了便携式电子设备的使用,现在通过规章的修订,把这个权利交给航空公司来进行评估。
民航局飞标司也制订了相应的审核和评估的方法,来接受航空公司的申请。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航空公司将允许在飞机上使用相应的便携式电子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