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向京东集团颁发“陕西省无人机航空物流多式联运创新试点”(陆二佳/摄)
2月5日,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同意京东集团承担陕西省无人机航空物流多式联运创新试点任务。
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无人机是通用航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航局鼓励新兴航空消费,支持无人机开展经营活动,通过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潜力。去年底,民航局正式批复了在陕西省使用无人机开展物流配送经营活动试点,希望通过先行先试,探索出适合无人机物流配送的技术手段、管理模式和规范标准,从而推广应用无人机技术,创新传统航空运输方式,也希望通过无人机物流配送的方式,缓解干线机场资源紧张压力、盘活支线机场闲置资源,提升航空基本服务,解决地面交通不便地区货运“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从而开拓通航业务市场,带动关联产业和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据悉,该试点将探索使用无人机开展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的管理模式和制度规范;研发无人机物流配送运营监管信息系统;构建无人机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协调运输解决方案;建立无人机从事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推动试点企业制定安全运营标准;研究提出无人机运行空管安全评估、空域划设、保障服务的措施办法;探索制定在不同运行场景下的空中交通飞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程序;探索适合无人机运行的通信、导航及监视模式。
2017年8月,京东在陕西获得了全国首张覆盖省域范围的无人机空域批文。在此次获批试点后,京东将在陕西全域开启无人机在物流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应用。(《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陆二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