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对去年发生在山东的一起直升机“黑飞”坠落事故单位和飞行员开出罚单。该次飞行活动未向民航山东空管分局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未向民航山东监管局进行活动备案,是一次典型的“黑飞”。这并非通航企业第一次因为“黑飞”被罚,更不是第一次因为“黑飞”而发生不安全事故。多年来,各地通航“黑飞”现象屡禁不止,所带来的后果严重,“黑飞”已经成为通航安全之痛。此次民航华东管理局开出的罚单为通航安全再次敲响了警钟。
“黑飞”是大众对违法飞行活动的俗称。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飞行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所驾飞机须获得民航局核发的“飞机适航许可证”;二是飞行员须有合法有效的飞行驾照;三是须向军民航空管理部门申请飞行区域和飞行计划,批准后方可飞行。无论是对飞机适航证、空域,还是驾驶员资质的管理,都是以保障安全为出发点,从客观上保障飞行活动的安全性,进而保证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一部分通航企业过度看中成本与效率,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忽视了安全管理,错误地认为法律法规对空间、资质等条件的限制,束缚了企业发展。于是,铤而走险,选择“黑飞”。更有甚者俨然将“黑飞”视为“潜规则”。
“黑飞”真的能够带来企业甚至是行业快速发展吗?事实并非如此。现代安全经济学“三角形理论”认为,经济是两条边,安全是底边。如果没有底边的支撑,即使经济发展再快也构不成稳定的三角形,可见安全生产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就整个通航产业而言,飞行安全是其发展的底线和生命线。除了传统的通航作业之外,通航旅游等个人消费市场是现阶段各大通航企业争夺的“主阵地”。在通航业驶入快车道的发展进程中,如果出现重大事故或者频发事故,将严重影响到社会公众对通用航空的信任度,制约大众对通用航空的需求,其产生的负面影响是致命的。
具体到某一个通航企业,飞行安全更是其生存发展的根基。目前,我国大多数通航企业正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普遍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低,在市场进行分化的关键阶段,盲目“黑飞”,一旦发生飞行事故,不但自身品牌会受到严重损失,甚至可能直接导致停产歇业。
2016年5月13日,我国首个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让通用航空市场迎来了“春天”。同时,民航局也积极采取“放管结合”的方式,让通用航空飞起来、热起来。毫无疑问,通航业的快速发展必然是以每一个通航企业的发展为基础的,而每一个通航企业的发展又是建立在安全之上的。因此,各通航企业都应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严守安全底线,拒绝“黑飞”。
首先,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隐患“零容忍”的意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他律”。目前,民航局与通航运行紧密相关的规章是CCAR-91部,与之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135部。可以说,这些规章从多个维度为通航安全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各通航企业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确保安全就是增强效益,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打折扣地落实好每一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民航管理部门的监督,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其次,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狠抓安全基层基础基本功,切实做到安全“自律”。作为通航安全链条上的重要一份子,各通航企业应主动承担起安全主体责任,在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在企业内部建立自律机制,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准,让安全意识融入员工的心灵和血脉,使员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化,形成“全员知法、全员守法”的良好安全环境,自觉做到安全“自律”。
根据民航局印发的《通用航空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通航机队规模将达到5000架以上。届时,整个通航产业的规模将实现翻番,成为社会经济新的增长点,市场潜力巨大。因此,在通航产业即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阶段,各通航企业应当坚持“他律+自律”相结合,主动向“黑飞”说不,不断夯实通航安全发展基础,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王娓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