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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发布加强“无人机”飞行管理通告
来源:中国江西网2017-06-14 13:39:00

空中拍照、航空摄影……如今,越来越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入百姓生活,并在灾害调查、气象预防、反恐维稳、排污减排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无人机“黑飞”干扰民航班机起降、偷拍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屡屡发生,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江西省公安厅制定发布了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

无人机喷洒农药致3707户停电

5月31日,在赣州市上犹县平富乡树下塅,一架搭载了15公斤农药的四旋翼无人机对100亩香芋喷洒农药,不慎碰断了高压线,导致上犹县42个变台3707户停电。据了解,当天,无人机在高压线路附近飞行时,复杂的电磁环境对遥控信号产生干扰,导致了无人机飞行事故,对输电线路造成了破坏。

而无人机“黑飞”干扰民航班机起降、偷拍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也屡屡发生。

4月14日至4月30日,成都双流机场接连发生9次无人机扰航事件,造成135个航班备降、数百个航班延误、数万旅客出行受阻滞留机场。

5月12日晚,重庆机场受到两起无人机干扰,共造成重庆机场40余个航班备降,60余个航班取消,140余个航班延误,上万旅客受影响。

2017年1月至5月,我国就发生了10余起航班备降或返航,影响旅客万余人。尤其是最近的深圳、南京等地的无人机干扰航空器和机场运行事件频发。

据专业人士指出,一只0.45公斤的鸟与时速80公里的飞机相撞,会产生153公斤的冲击力。具体来说:一般无人机通常由质地坚硬的材料构成,重量为1.5千克至150千克,如果和高速飞行的飞机相撞或被吸入发动机,不亚于一颗小口径炮弹的撞击,轻则影响飞行安全,重则导致机毁人亡。

“无人机管理规定”本月起施行

5月17日,全国首批155个民航机场的禁飞保护数据对外公布,南昌昌北国际机场位列全国首批名单之内,被确立为无人机禁飞区。

与此同时,中国国家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自6月1日起,对质量在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实施注册登记。

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近日,江西省公安厅制定发布《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经批准,严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一是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二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区域;三是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四是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五是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根据《通告》规定,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依法审批均属“黑飞”

《通告》指出,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制定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UA:Unmanned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未经批准,航空模型、玩具遥控飞机均不能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运行。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未向国家飞行管制部门提出临时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或未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的无人机违规飞行均为“黑飞”。

据了解,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联合制定的行政法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明确规定了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及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均应当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空域,以及实施飞行前,应当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等。因此,《通告》要求未经依法审批不得飞行无人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而在《通告》确定的禁飞区域以外飞行无人机,也必须经过批准。在《通告》确定的区域范围内未经批准飞行无人机,一旦发生危害后果,往往较为严重,因此《通告》强调了未经批准不得在这些区域上空进行无人机飞行活动,属于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强调,意味着这些区域属于严管严控范围,但并不意味在这些区域以外飞行无人机不需要批准。

“黑飞”最高可罚10万元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41条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执照的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飞行动态的;未经批准飞入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的。

另外,无论是否经过批准,利用无人机实施违法行为的,在《通告》禁止的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咨询无人机使用相关事宜,可向民航江西空管分局咨询,电话:0791-87112201。(中国江西网 记者龚少春)

责任编辑:马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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