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因为飞机延误、服务纠纷而“罢机”不算少见,但像昨天浦东机场这样旅客“拦飞机”的事,却很少见。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博称,昨天上午,深航ZH9817航班旅客在远机位登机过程中,有大约20名旅客因赔偿问题情绪激动不肯上机,冲至邻近滑行道口附近;但未对航班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拦飞机”无疑是错误的,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造成安全事故,这些道理不必多说。但何以还是接二连三地发生“罢机”“围攻空姐”“打砸值机柜台”的事?航空业内总有人认为:那是由于旅客的赔偿要价太高。事实上,相对于机械故障、天气因素,航空公司不尊重旅客的知情权,缺乏明确的赔偿标准,才是诱发极端行为的主因。
首先,历史上航空法规更多传承了海商法的制度,而海商法跟我们熟悉的《合同法》等民商法,有着不同法律原则;简单地说,《民用航空法》更倾向承运人,而不是旅客利益,比如规定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限制”,而不是全额赔偿制度,这难免被人认定为“霸王条款”。
就延误赔偿来说,《民用航空法》只有原则性规定。2010年中国航协又下发《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 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飞机延误4-8小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补偿,或是200元钱。不过这只是行业的自律性文件。总之,到底赔多少,法律没有硬性且让旅客满意的标准。这导致一些旅客屡屡试图将矛盾升级,以获得更多赔偿。
第二,让旅客愤怒的,往往并不是赔偿问题,而是航空公司的态度,是对旅程不确定的严重焦虑。据当事旅客描述,他们是深圳飞往哈尔滨的飞机,前天夜里约8点备降上海浦东机场,之后“把所有人关在飞机上空等,没人出来说明情况或者解释”,一直熬到第二天凌晨3点多,才被安排住宿。第二天早上,又不能按时起飞。这些只睡了三四个小时的旅客,才做出了“拦飞机”的不理智行为。
正像当事人所说:他们抗议的不是赔偿问题,而是深航明明不能正常起飞,却还要旅客空等,而且没人站出来负责。笔者身边的不少记者、律师朋友,都有被飞机延误惹火的经历。面对这么多知礼守法的旅客的“集体情绪激动”,航空公司有没有反省一下:自己是否及时、坦率地告知了航班迟误的真实原因?(作者 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