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家住南京的王先生、李女士夫妻二人乘坐飞机到成都看望刚结婚的女儿。他们每个人拖着一个大箱子到机场的值机柜台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其间,工作人员非常仔细地询问,准备托运的箱子中是否有锂电池等危险物品。在得到否定的答案后,工作人员为他们办理了托运手续。可没过多久,李女士的行李箱被退了回来,经判断,其箱子中有一个充电宝被要求开箱检查。李女士疑惑地问,为什么她的充电宝不能托运,而王先生箱子中含有锂电池的剃须刀就可以托运呢?
经机场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李女士明白了缘由,也了解了什么物品不能携带乘机。涉及锂电池的物品,哪些是可以携带的,哪些是可以托运的,哪些是必须随身携带的,而不能“孤独”地在旅行包里坐飞机的。
锂电池为什么要人陪?
随着各种智能电子产品的普及,充电宝已经成为人们出行中的常备品,携带充电宝乘机也成为普遍现象。但如果旅客在乘机过程中不能正确携带和使用充电宝,会危及飞行安全。
目前,旅客普遍使用的充电宝大多为锂电池。为了飞行安全,单独的锂电池是不能托运的。这是为什么呢?
电池的充电过程实际上是化学反应的过程。而锂本身是一种非常活跃的元素。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锂电池大部分属于锂离子电池。在充电、使用时,一旦锂离子电池内部保护电路失效,就可能引起短路或过充现象,可能造成锂电电芯内部温度骤然升高从而导致电池爆炸。
近年来,经常会见到电动自行车在家中或楼道中充电时导致电池爆炸而酿成火灾的消息。充电宝的内部结构与电动自行车电池的结构类似,可以被视作小型的电动车充电电池,在运输、使用过程中都是存在风险的。
在飞行中,体积并不大的充电宝发生爆炸虽然不会直接给飞机造成损坏,但可能导致一小片区域着火。如果有人发现黑烟、明火还容易解决,但在托运条件下,着火点在飞机腹舱中,就很可能失去第一时间扑灭的机会。同时,飞行过程中,飞机经常因气流发生颠簸,很容易发生行李之间发生碰撞后锂电池爆炸的情况。
把锂电池随身携带且避免在飞行中使用,可有效避免爆炸及一旦出现爆炸错失救援的情况发生。
什么样的电池可以乘机?
早在2011年,民航局就发布了《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管理的通知》。2016年,国际民航组织也对锂电池运输作出严格规定。
《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管理的通知》规定:旅客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瓦特小时(Wh)。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对于锂电池的携带数量及如何携带,《通知》也作出了规定。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Wh~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对于特殊工具,如旅客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航空公司要求包装携带。
锂电池怎么顺畅飞?
乘坐飞机出行,哪些物品可以携带,携带的数量和规格等信息,旅客最好到航空公司网站上提前进行了解。
对于旅客最关心的、使用最多的锂电池——充电宝,航空公司依据各项法规给出了明确规定。充电宝按照上述锂电池的管理规定,必须由旅客个人自用携带,且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须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同时,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所有可拆卸的备用电池及独立锂电池,例如手机、相机、平板电脑使用的电池,只要是可以拆下来就要把电池随身携带。不能拆卸的锂电池,例如iPhone、MacBook等不能更换锂电池的电子产品,理论上旅客可以把这些产品托运,但机场安保会对此行李进行额外安保检查。这就是为什么李女士的充电宝不能“孤独”地待在行李箱中被托运,而王先生的剃须刀可以被托运的原因。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正规厂家生产的充电宝其安全性大多是有保障的。专家提醒,在使用充电宝的过程中,要注意防水、防高温、防潮湿。在携带锂电池乘坐飞机时,特别是携带两块锂电池时,一定不要让电池正负极相连。最简单的方法是将正负极绝缘保存。
总而言之,旅客要记住一句话:充电宝绝不能“独自”坐飞机,带电池的其他物品要提前问、提前查,安全永远排第一。(《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