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先生与女朋友在山东威海大水泊机场准备乘坐春秋航空9C8743航班前往南京就医,女友患有抑郁症,因服用药物副作用导致手抖,最终航空公司基于安全因素劝退了两位旅客。一方面是求医心切的病患旅客,一方面是关注公共安全的航空公司,很快,“女大学生因抑郁症被拒绝登机”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事件经过
服用药物导致手抖
多次沟通后被拒绝登机
10月13日,于先生与女友周女士在山东威海大水泊机场准备乘坐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C8743航班前往南京就医。在安检站,患有抑郁症的女友服用了药物“碳酸锂缓释片”,开始出现手抖症状。安检员发现这一情况后询问了周女士的情况,二人说明,双手颤抖系服用抗抑郁症药物的副作用。
通过安检后,在前往登机口的过程中,春秋航空的工作人员找到了两位旅客,根据春秋航空旅客运输规定,了解旅客既往病史、近期乘机情况。
15时50分许,距离登机约10分钟~20分钟时,春秋航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再次联系了于先生,先后询问他及其女友情况。
现场,于先生及女友出示了病历、药单及近期乘坐航班的信息,并解释,女友服用的药物“碳酸锂缓释片”说明显示,该药物服用后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会出现双手细震颤、萎靡等情况。沟通过程中,周女士双手抖动,出现了情绪不稳定的情况。
随后工作人员将情况向上级部门及班机机长汇报。此时,另一位工作人员将两位旅客带到另一个登机口值机。最终,春秋航空拒绝二人登机,两位旅客连夜乘坐高铁赶往南京。
10月14日凌晨,于先生在微博发文称,其女朋友患有抑郁症,因服用药物副作用导致手抖,被拒绝登机,可能无法就医,随后该话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榜。
14日晚间,春秋航空发布《关于9C8743航班的情况说明》,对此事做出回应:“在了解旅客既往病史、近期乘机情况和安慰旅客过程中,该旅客及其同伴情绪激动,旅客本人双手颤抖,在登机口喊叫,引起周围旅客向工作人员投诉,并有同航班旅客见此情形,向工作人员提出不愿意与其同机的要求。鉴于工作人员多次安抚旅客,旅客情绪仍无法平复,基于安全因素,春秋航空劝退旅客,办理了机票全退手续。”
据于先生的回忆,工作人员在现场询问了女友为什么会得抑郁症,怎么证明自己得了抑郁症等问题。于先生表示,周女士已在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接受了一年多时间的治疗,目前,其病情已基本康复,只需定期前往医院复查,且近几个月内多次乘坐航班,并未出现任何问题。而在公众场合被询问私密病情,担心无法乘机错过第二天的医疗预约,导致其女友情绪崩溃,病情复发。
目前,于先生与其女友已向民航局发起投诉,希望得到道歉和一定赔偿。民航局方面回应于先生称,会要求春秋航空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答复。
网友观点
积极审慎处理
旅客安全是最大服务
该事件发生后,网友针对民航安全、旅客权益纷纷发表看法,民航、法律、医学界的专家和教授也积极发声。
有网友非常直接地抒发了对此事件的感受,“工作人员凭什么不让一个普通人登机?而且她正去求医!”也有网友表示,“如果让该旅客登机,一切安妥当然是皆大欢喜的;一旦出现意外事故,势必影响同行旅客的行程,也影响了旅客的安全。航空公司更容易成为惊弓之鸟,在以后类似事件的处理中会变得更加小心谨慎”。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分析,春秋航空拒载两位旅客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维护在高空航行过程中其他旅客的人身安全,二是为了患者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因为在高空飞行的时候,医疗设备等相关救助措施是跟不上的,所以在相对封闭的空间里,一旦有相关精神类疾病的突发,对旅客自身以及对其他旅客的出行都会造成安全隐患。
据春秋航空的说明,其工作人员是按照公司旅客运输规定进行事件处置的。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第二章第五条“拒绝运输”的相关内容,旅客的行为、年龄、精神或身体状况不适合航空旅行,或使其他旅客不舒适或反感,或对其自身或其他人员或财产可能造成任何危险或危害的,春秋航空有权拒绝承运旅客或其行李。
其实,在本次事件中,争议点主要集中在“抑郁症”这一焦点上。航空法教授、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刁伟民称,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细则规定抑郁症患者是否可以乘机,这个权力交由航班机长来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机长通常会严格地将对安全造成威胁的因素排除在乘机范围外,“如果旅客在现场情绪波动较大,机长有权做出拒绝旅客登机的决定。”一位机长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就目前的信息来看,该抑郁症旅客的身体状况经机组人员判断是不适合乘机的,因为飞机从关舱门、起飞、巡航再到下降以及落地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旅客本来就处于身体不适状态,飞机运行当中发动机起飞噪音、飞行时的颠簸、飞行高度升高气流变化,机舱含氧量比正常海平面低等等,这些因素是否会使旅客病情加重都是无法保证的。
对此,记者以旅客身份咨询了多家航空公司,东航和国航表示,其对抑郁症患者乘机没有特别的规定。南航客服称,抑郁症患者只需自行询问医生是否可乘坐飞机,航空公司对此不会进行限制。
那么,该旅客是否可以乘机,应参考医学诊断意见。北京安定医院主任心理师姜长青认为,如果抑郁者患者在接受治疗后临床上表现为社会功能正常,可以判断为处于抑郁症稳定期。在该稳定期内,患者可以正常乘坐航班。心理咨询师董如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大多数轻度和中度抑郁障碍患者通过调整和服药,不会影响日常的社会功能,而重症的抑郁障碍患者,通常已经丧失部分自主行为能力。湖北宜昌精神卫生中心临床心理科主任刘陈表示,抑郁症包含在近400种精神疾病内。处于稳定期的患者到医院开具病情稳定的证明后乘坐飞机是没有问题的,但不建议发病期的抑郁症患者乘坐航班,有可能会在密闭空间内可能会出现沮丧、呼吸困难等症状。
在心理咨询师董如峰看来,此次事件的主因不是抑郁症,而是双方在交流的过程中,周女士的情绪表现得相对不稳定,引发了机场工作人员的担心。香港威尔斯亲王医院神经外科刘医生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从心理学讲,她会感到受到歧视,很不愉快,她的脑电波会传导之前一些不好的事情导致抑郁的情绪,具体体现为失落甚至是哭泣”。
与此同时,有不少的心理学专家呼吁大家放下心中对抑郁症过度的提防。北京心灵时光心理咨询师穆凯表示,抑郁症患者有病耻感,总是自我攻击,如果又遭到来自外界的歧视,患者就会感到更加的痛苦。穆凯同时厘清了药物副作用所致的手抖与躯体化症状的区别。他指出,躯体化症状是指患者在难以疏导心理创伤的情况下,由于难以控制痛苦,伤病转移至躯体的情况。对于发胖、神经刺激等抑郁症患者在治病过程中承担的额外痛苦,人们应予以理解。

事件点评
亟须细化相关规则召唤具有人文关怀的服务
在今年的世界精神卫生日专题报道中,央视新闻公布的数据表明,目前我国有超过9500万名抑郁症患者,实际数据可能更多。而在全球范围,预计有3.5亿人患有抑郁症。由于其具有隐蔽性和特殊性,抑郁症正在成为仅次于癌症的人类第二大“杀手”。
现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订于1985年,其第三十四条规定:“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这一规定要求航空公司在进行有关决策时,要为公共安全进行整体考量。但今日的市场经济条件与35年前《规则》制定时的背景已大不相同。
有专家表示,遇到类似情况,在基于《规则》进行决策时,对旅客情况的评判不应由航空公司单独完成,而应交由驻场的医护人员,同时参考旅客提供的相关医学证明,征询患者旅客陪同者和家属的意见。
也有声音提出,即使航空公司对患者乘机不放心,也可以选择为其提供更换座位、在飞行过程中多加以关注等服务,而不是简单粗暴直接拒载。各机场也可设立专门的医疗团队,除了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外,也可对此类事件发表专业医疗意见。专家建议,在旅客购买机票的时候,航空公司、互联网在线旅游服务平台能够进一步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对于大部分旅客来说,他们并不知晓哪些身体状况需要自检、哪些情况被法律规定限制乘机,所以事先告知和充分告知应成为一项法定义务,好好落实。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建议细化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航空公司可拒绝患者乘机的具体条件、需要监护人陪同、需要提供医学健康证明的情况,帮助从业者了解如何衡量一个旅客所发生的这些疾病,是否足以达到可能影响自身或其他旅客安全的程度。同时明确航空公司拒绝患者乘机的流程、被拒载患者的申诉途径等。
自由与安全有时是矛盾的,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以及航空公司应当在二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在能够确保飞行安全的情况下,给予特殊患病群体特别的照顾与关怀。(《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田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