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汇总>航空运输
民航局:旅客可向民航部门申请确认航班延误取消原因
来源:中国新闻网2016-12-14 15:02:00

据中国民航局网站消息,为建立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民航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明确旅客提出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的确认申请需满足的条件。

旅客可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网站向民航局申请确认所乘航班的延误或取消原因。确认网址:www.caacca.org.cn。咨询电话:010-64287798,咨询电话人工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点至12:00,下午1:30至16:30。

民航局要求,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安排人员负责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的受理工作。

旅客提出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的确认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由旅客本人或其授权人提出,授权人须出具旅客本人授权证明;(二)提供旅客定座或乘机凭证(包括电子凭证);(三)有准确的航班号、航班日期、始发地和目的地;(四)申请确认的航班应当是国内承运人航班,以及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航班始发点或者经停点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机场的航班;(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六)自客票载明乘机日期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

民航局表示,旅客应当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网站www.caacca.org.cn在线自行填写《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申请单》。

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处理。申请满足规定条件的,应当转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处理,并告知旅客。申请不满足规定条件的,应当在《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申请单》上注明理由,并告知旅客不予受理的原因。

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接到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转来的《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申请单》后,应开展行以下调查及确认工作:(一)通过查询民航航班正常统计系统相关数据,对航班是否延误、取消进行确认;(二)如航班确实延误、取消,对延误、取消原因进行调查;(三)如必要时,可向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管局、航空公司、机场、空管等单位就航班延误、取消的情况进行再次核查;(四)形成调查报告,明确航班延误、取消原因。

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线填写《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申请单》确认结果。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应当在收到运行监控中心确认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旅客自行登录网站查询结果。

民航局表示,本程序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民航局关于印发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工作程序的通知

责任编辑:史影 000
推荐新闻: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与安委会开展交流共建
江西航空团委联合江西民航各单位团委举...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组织开展健步走活动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开展五一节前安全专项行动
绵阳机场顺利完成活体器官运输保障任务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开展作风建设专项工作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下好消防“关键棋”...
中南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派员参加广东省...
中南空管局通信网络中心高效完成空管光...
民航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与中南空管局...
中南空管局全力做好地空通信设备民航准...
中南空管局技术保障中心与飞行服务中心...
“海口航空邮件快件监管中心项目—海口...
中南空管局管制中心塔台管制室多措并举...
中南空管局技术保障中心多措并举筑牢雷...
中南空管局气象中心多维度备战空管系统...
中南空管局通信网络中心通信枢纽室“星...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多维度开展春季安全教育
江西航空青年:见义勇为显担当 寒夜善举...
传承雷锋精神,闪耀国门安检——首都机...
返回首页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415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06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10120170026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7

本网站所刊登的《中国民航报》及“中国民航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民航网 办公电话:010-67355289 传真:010-673552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64信箱 邮政编码:1001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55289 举报邮箱:news@caacnews.com.cn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