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汇总>航空运输
民航法规小课堂:携大额现金登机须向海关申报
来源:《中国民航报》2016-01-12 15:13:17

  新闻背景:1月6日,在厦门机场乘坐KA617航班由厦门飞香港的旅客黄某,因携带超量人民币过安检时被安检人员查获,被移交海关并取消了登机资格,并且立案调查。

  近日,青岛机场一名俄籍旅客乘坐飞机前往仁川前,被安检员查出携带21万新版美金。安检员告知旅客这种情况属于携带超量现金出境,立即通知值班人员前来处理,并按照规定填写违禁物品登记。安检员在对该外籍旅客的随身行李和人身复查后,经上报值班领导批准,将其移交机场海关处理。据悉,该旅客已被机场海关移交海关稽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规定,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中国公民进出境,外国人进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0000元。携带上述限额内的人民币进出境,无须向海关申报;超出限额的,应向海关申报,海关予以退运。不按规定申报的,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要注意的是,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政府领导人出访;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其他特殊情况。

  因此,民航旅客不管是携带人民币还是外汇出入境,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携带货币超过20000元人民币或5000美元时,旅客须自觉向海关申报,以免造成损失。(王诗彧)

责任编辑:王蕾 000
推荐新闻: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开展五一节前安全专项行动
绵阳机场顺利完成活体器官运输保障任务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开展作风建设专项工作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下好消防“关键棋”...
中南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派员参加广东省...
中南空管局通信网络中心高效完成空管光...
民航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与中南空管局...
中南空管局全力做好地空通信设备民航准...
中南空管局技术保障中心与飞行服务中心...
“海口航空邮件快件监管中心项目—海口...
中南空管局管制中心塔台管制室多措并举...
中南空管局技术保障中心多措并举筑牢雷...
中南空管局气象中心多维度备战空管系统...
中南空管局通信网络中心通信枢纽室“星...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多维度开展春季安全教育
江西航空青年:见义勇为显担当 寒夜善举...
传承雷锋精神,闪耀国门安检——首都机...
哈尔滨机场将恢复叶卡捷琳堡航线
天津滨海机场:强化鸟击防范治理举措 提...
江西航空举行2025年航线维修责任放行人...
返回首页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415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06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10120170026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7

本网站所刊登的《中国民航报》及“中国民航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民航网 办公电话:010-67355289 传真:010-673552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64信箱 邮政编码:1001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55289 举报邮箱:news@caacnews.com.cn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