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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报》:乘机“违法”警示录
来源:《中国民航报》2015-08-28 15:38:16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肖敏、李暄 报道:8月以来,民航各级公安机关查处了大量危害民航安全和运行秩序的案件、事件,仅被处以罚款1000元~5000元、行政拘留5日~20日的就有60余起。擅开应急舱门、藏匿或携带打火机火柴、使用伪造或冒用居民身份证、在机坪或机上吸烟等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承担什么后果?请看——

  典型案例一 擅开应急舱门

  8月5日23时45分,奥凯航空BK2722郑州—榆林航班在榆林机场正常落地。23时47分,在飞机滑入4号机位停稳后,坐在5C的旅客罗某擅自将座位右侧应急舱门打开,应急舱门把手落下但舱门未完全打开,被机上乘务员发现并当场制止。对于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原因,该旅客称,误以为应急舱门可以自行打开。鉴于此次事件未造成旅客伤亡和航空器财产损失,也未对航班后续运输保障造成影响,榆林机场公安局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民航局公安局给您提个醒: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和第25条明确规定了机场与航空器内禁止的行为。擅自打开应急舱门,属于航空器内所禁止的、扰乱秩序和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影响到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3项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第117条规定,如果行为足以使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典型案例二 扰乱机上秩序

  8月18日18时35分许,加拿大航空公司AC032北京—多伦多航班在飞行途中,在乘务员推餐车经过时,坐在3K座位上的旅客马某无故推搡餐车、骚扰乘务员。随后,机组将马某控制在4G座位上,马某在此期间大喊大叫、双腿乱踢、辱骂机组工作人员,情绪激动,扰乱了机上正常运行秩序。机长依据相关规定返航,飞机于当日23时15分许降落首都机场,民警上机将嫌疑人马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审查,之后对马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民航局公安局给您提个醒:马某的行为妨碍了机组人员履行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严重扰乱了机上正常运行秩序。维护机上秩序最根本的目的是确保航空器和旅客的安全。由于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处于高空高速状态,而且机舱空间有限,如果在客舱内发生旅客打架斗殴的行为,可能破坏飞机的安全设施。为了更好地营造温馨和谐的机上环境,杜绝不安全事件发生,旅客应从自身做起,自觉维护机上秩序,从而更好地保证飞行安全。

  典型案例三 强行使用“飞行模式”

  8月7日8时45分,将由深圳飞往银川的CZ8399航班推出滑行。乘务员进行起飞前安全检查时,发现旅客陈某没有关闭手机,于是提醒其尽快关闭手机,但陈某只是将手机调成飞行模式继续使用。在乘务员和乘务长多次向陈某解释机上禁用电子设备是民航安全规定后,陈某情绪激动,依然拒不关机。随后,陈某被民警带下飞机。由于陈某扰乱客舱秩序,造成飞机滑出又重新滑回,深圳机场派出所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民航局公安局给您提个醒:陈某拒不关机扰乱了客舱正常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3项规定。根据我国民航相关法律规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禁止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电子设备”。在8月向社会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中,再次对此进行了明确。旅客在乘坐航班时必须全程保持关机,不得使用包括带飞行模式在内的任何手机和无线电收发装置。在航班飞行过程中,仍然不能使用手机中的“飞行模式”功能。

  典型案例四 藏匿火柴心存侥幸

  8月17日,旅客宋某欲乘坐CZ6605航班由武汉飞往北京。在通过安检时,安检人员在其放入物品筐内的烟盒中发现一根火柴。安检员询问宋某有无其他火种时,宋某称“没有携带火种”。随后,安检员又在其携带的背包外侧夹层内找到了火柴盒,在背包外层底部找到火柴若干根,遂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经过核实,宋某对其藏匿火种一事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

  民航局公安局给您提个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相关规定,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登机,将被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或者扣留非法携带物品。如果旅客藏匿火种的行为扰乱了机场秩序,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拘留。广大旅客应积极配合机场安检人员进行检查,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机。任何夹带、藏匿违禁物品乘机都是违法行为。广大旅客应自觉守法,切莫存有侥幸心理。

  典型案例五 使用伪造、冒用居民身份证

  8月6日19时20分,旅客邹某使用假身份证去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值机柜台换登机牌,被工作人员发现为假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机场公安对邹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收缴伪造的居民身份证。

  无独有偶。8月7日10时30分,旅客向某因身份证丢失,冒用他人身份证登机,被宁波机场公安处以行政拘留7日。

  民航局公安局给您提个醒:冒用他人身份证、持伪造或变造的身份证乘机都是违法行为。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持假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证件购票、登机。

  有些旅客意识不到身份证对于民航安全的重要性,使用伪造的假身份证企图“蒙混过关”。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典型案例六 不满航班延误摔设备

  8月13日,女性旅客李某因航班延误而产生不满情绪,在广州白云机场出发厅航班延误服务柜台吵闹且情绪激动,并将服务柜台的扩音器摔坏。白云机场公安局民警对其多次警告劝阻无效后,决定将李某强制带离,其间,李某激烈反抗并突然咬伤民警的手臂。由于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阻碍执行职务,最终被机场公安局处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0日。

  民航局公安局给您提个醒:谩骂殴打机场工作人员、砸毁机场设施设备的行为,严重影响或干扰了正常的民航运输秩序,对民航运行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威胁,此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有可能涉嫌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机场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七 “瘾君子”机坪吸烟

  8月16日,深圳—合肥CZ3565航班旅客陈某在机坪上吸烟,另有6名旅客借火吸烟,深圳机场公安分局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对另外6名借火吸烟旅客处以行政罚款200元。

  8月18日,有2名旅客乘坐摆渡车到停机坪等待登机时,竟在飞机旁边抽起了烟。在机场护卫人员当场查获后,机场警方处以2人治安拘留5日。

  民航局公安局给您提个醒:由于飞机加油及维修时有一定的燃油蒸发,旅客在机坪上吸烟是极其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旅客在机舱内或机坪上的吸烟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对航班正常营运造成非法干扰,情节严重的,将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典型案例八“任性”损毁公共财物

  8月12日, CZ8144哈尔滨—郑州航班到站后停靠在远机位,需要摆渡车将旅客摆渡至候机楼。女性旅客王某由于感觉车里闷热,一时冲动,用车上配置的安全锤将前车门玻璃打碎,但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最终,民航公安机关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责令其赔偿其所损坏的前车门玻璃。

  民航局公安局给您提个醒:李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旅客在机场乘机时,应该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有序出行。如果对工作人员的安排有疑议,应该保持心态平和,及时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切莫冲动“任性”。

  结语

  民航局公安局8月向社会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再次明确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目前,民航局公安局要求民航各级公安机关持续严打各类危害民航运输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对各类危害民航运输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民航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将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广大旅客乘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记乘机莫“妄为”,违法必受罚,请自觉“告别”违法乘机。

责任编辑:王蕾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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