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几千块钱,犯了法,想想真是不应该啊”,在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年仅23岁的李某一边流着泪,一边悔恨自己贪小利办理出借银行卡的荒唐行为。
2024年6月,李某通过网上招聘,认识了一位自称赵经理的男子,称可以为李某介绍一份商务公司的工作,月薪八千起步,还可以就近安排在西安工作。可就在办理入职手续时,赵经理提出一个意外的入职条件,要求李某为公司提供一张提现额度100万的银行卡。虽然心存疑惑,但在高薪工作的诱惑下,李某还是前往本地银行去办理。
“去了银行,工作人员听说我要办理额度这么高的银行卡,就把我劝到一边进行普法,给我讲了好多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进行电信诈骗转钱,最后被判刑的例子,这时候我心里就有点明白了,这个赵经理给我介绍工作是假的,是要用我的身份办银行卡。”李某对办案民警说。
虽然心里明白,但在对方一再金钱诱惑下,李某还是主动设法去办理银行卡。因为在多地银行办卡接连碰壁,“热心”的赵经理还给李某买了前往西安、上海、北京、南京等地的高铁票,辗转多地银行办理。最终,李某在赵经理”指导“下,通过编造成立公司、买房等理由、制作虚假材料,办理了一张额度一百万的银行卡,提供给赵经理等人使用。卡办好的当天,诈骗分子就利用李某该张银行卡,以谎称机票退改签的诈骗方式,将旅客王某银行卡内的35.5万元悉数转走。
旅客王某报警后,陕西机场公安刑警支队民警通过研判侦查,迅速锁定速李某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到案后,李某对该违法行为供认不讳。7月18日,陕西机场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立案侦查,等待李某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机场公安在此提醒大家:一些犯罪分子以蝇头小利为诱饵,诱使他人出租、出借、出售本人的银行卡,而后贩卖或者非法提供给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来实施诈骗。一旦在诱惑下实施了银行卡的出借、出售行为,极有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而成为他们的“帮凶”,属于违法行为,将被依法查处。广大群众一定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信息,坚决拒绝为他人接收或者转出不明资金提供帮助,切勿为小利去以身试法!(陕西机场公安供稿)(编辑:李海燕 校对:王亚玲 审核:韩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