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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机场临空区发布4条金融政策 支持临空产业发展
来源:中国民航网2021-07-13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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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网讯:近日,大兴机场临空区发布4条金融政策支持临空产业发展,覆盖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大兴组团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范围。重点涉及外资金融机构开办补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入区投资支持、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经营支持及跨境金融业务支持等4个方面:

开办补助——对在临空经济区注册的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具有独立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或经临空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外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补助。

按照外方入资实收资本规模,2000万元(含)-2亿元以内的,最高补助400万元;2亿元(含)-4亿元以内的,最高补助500万元;4亿元(含)-10亿元以内的,最高补助1000万元;10亿元(含)-20亿元以内的,最高补助2000万元;20亿元(含)-30亿元以内的,最高补助30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最高补助6000万元。

投资支持——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临空经济区产业发展,根据其在临空经济区实际投资规模,对基金管理人给予激励。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以内的,给予资金支持50万元;1亿元(含)-5亿元以内的,给予资金支持1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以内的,给予资金支持150万元;10亿元(含)-30亿元以内的,给予资金支持200万元;30亿元(含)-50亿元以内的,给予资金支持50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资金支持750万元。

成功实现退出并支持临空经济区企业挂牌上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在临空经济区实际投资规模,对基金管理人给予激励。实际投资累计规模在30亿元(含)-50亿元以内的,给予资金支持50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资金支持750万元。

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符合临空经济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产业项目落户临空经济区。引进的单个产业项目实收资本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且工商税务关系同时落户临空经济区,自引入之日起5年内,单个产业项目上年度实现区级综合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将单个产业项目上年实现区级综合贡献的1%给予基金管理人作为激励。同时,引进的产业项目经临空区管委会认定后,按照引进项目数量对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引进3个(含)-5个以内的,奖励50万元;5个(含)-10个以内的,奖励80万元;10个(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经营支持——对新注册在临空经济区,且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区级综合贡献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最高按照上年度区级综合贡献的80%,给予享受政策年度起连续三年的资金支持。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自然人合伙人(或股东),根据其在临空经济区实现的区级综合贡献的80%,给予资金支持。

跨境金融业务支持——鼓励区内企业开展包括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在内的跨境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探索本外币资金池、跨境发债、跨境金融资产交易等创新业务,有序推进创新资本项下国际合作业务。

随着临空区建设持续推进、规划不断完善、自贸区优势不断释放,截至6月底,大兴自贸区已落地市场主体1982家,包括外资20家。其中,今年1-6月新增1139家企业。

下一步,大兴机场临空区将乘势而上进一步构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一体推进双自贸区及服务业扩大开放示范区建设,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制度供给,全力打造全球创新资源的接驳地,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金融服务完善、投资贸易自由便利、高端产业集聚、创新生态优化、发展特色鲜明、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的自由贸易试验区!

责任编辑:zhangwei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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