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航网 通讯员刘佳文、姚娟 报道:近日,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安全检查站(以下简称桂林安检)首次查获大功率激光电筒。
桂林安检在执行飞往上海浦东9C8806次航班旅客检查任务时,开机员通过X光机图像发现一名旅客手提行李中携带了一支结构异常的手电筒,遂通知开包员进行开包检查。经开包检查确认后发现,该手电筒为大功率激光电筒,开包员在手工检查时发现,大功率激光电筒射出的光束温度非常高,于是找来一张白纸,激光光束在近距离与白纸接触几秒钟内便起火。
根据《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是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的。大功率激光电筒具备点火功能,属于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的点火装置。开包员对旅客耐心讲解相关规定后,旅客表示理解,最终让送行人员将大功率激光电筒带离安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