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胡夕姮 通讯员林可可报道;2月29日~3月1日,由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计划处、运输处和浙江监管局行政办、运输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浙江飞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长龙航空开展春运民航价格专项检查。

(华东局供图)
2月29日下午,检查组听取了飞猪关于客票销售、旅客服务改进措施的情况汇报,现场模拟了客户端购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和航空销售代理人要严格执行航空公司公布的运价水平、适用条件及退改签政策,严禁篡改。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要督促平台上的销售代理人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对违规操作的销售代理人要从严处理。二是加强管理,在客户端或网站明确展示机票产品内容及各项价格明细,严禁在航司票价之上价上加价,确保旅客支付机票价款与行程单金额一致,严禁捆绑搭售产品,保证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三是要积极处理各类旅客投诉,满足旅客正当合理的诉求,避免事态升级,维护好健康的市场环境和良好企业形象。
3月1日上午,检查组听取了长龙航空关于国际和国内航班运价执行情况的介绍,现场抽查了财务结算系统和航空价格信息系统,并翻阅航线价格备案记录和代理销售协议等资料。检查组对长龙航空价格管理工作总体表示肯定,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民航局《关于加强2024年春运期间民航价格管理的通知》中对航司价格管理的工作要求,落实明码标价,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运价水平及适用条件,同时加强对销售渠道的管理。二是航司自己要落实企业法定自查责任,自上而下建立起运价检查机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春运期间及春运后,要避免票价过高上涨或低价倾销等行为,同时密切关注市场舆论,发现舆情及时跟进回应。三是航空公司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积极探索运价新模式,采取差异化服务,创新航空运输产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航空旅客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开展民航价格监管是维护航空运输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监管局将充分发挥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价格监管合作机制作用,持续跟踪市场动态,密切关注舆情,不断加强行业价格自律。(编辑:陈虹莹 校对:许浩存 审核:韩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