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飞机被誉为一种快捷、方便、安全的交通工具,对“飞行达人”来说,乘坐飞机的安检规定、安全须知可谓是烂熟于心。但随着时代的变化、科技的发展,这些规定也是常变常新。然而,无论规定如何变,“变”中有“常”,归根结底都是为了确保旅客安全、航空器安全和空防安全。
正因如此,有些不起眼的小物件、小举动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危险。“因小失大”可不是“小题大做”,这回咱就聊聊这个话题。
电子烟:客舱禁止吸烟
飞机上能不能抽烟?江苏泰州兴化的小伙子赵某肯定地说:“不能!”但他不知道飞机上连电子烟也不能抽。
7月13日,赵某乘坐春秋航空9C8710航班由日本大阪飞往江苏扬州。19时50分,旅客在客舱洗手间门口排起了长队,乘务员赶紧敲门询问。门打开后,里面的旅客正是赵某,而且身上还有烟味儿。面对扬州机场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的讯问,赵某说:“我坐飞机不是第一次了,我从来都没抽过烟。卷烟我知道不能抽,后果比较严重。电子烟我真的不知道不能抽。”
飞机上不能抽卷烟,不仅是因为点燃卷烟使用的明火有可能引发火灾,而且抽烟产生的烟雾万一引起烟感器报警,会让旅客恐慌,如果盲目躲避还会造成飞机失衡,产生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而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需要注意的是,电子烟同样会释放有害物质,危害吸烟者和被动吸烟人群的健康,长时间吸食电子烟同样会产生对尼古丁的依赖。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介绍,研究发现,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含有许多有毒有害物质,电子烟中的各种添加剂成分也存在健康风险。另外,许多电子烟产品的尼古丁浓度标志模糊,容易导致使用者吸食过量。电子烟的器具还存在电池爆炸、烟液渗漏、高温烫伤等安全风险。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吸烟(含电子香烟)明确列为航空器内禁止的行为之一。早在2006年,民航局就专门发布了《关于在飞机上禁用“如烟”雾化电子烟的咨询通告》,其中指出“如果允许抽吸类似物品,很容易造成客舱秩序的混乱,甚至可能造成难以控制而危及到客舱安全的局面”。部分航空公司的安全须知中也明确指出电子烟不能在客舱内使用。
因此,在飞机上抽电子烟是被明令禁止的。《通告》指出: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鉴于赵某在飞机上抽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他最终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日。相信他现在知道了,飞机上既不能抽卷烟,也不能抽电子烟。
充电宝:可带但不可用
如今这年头,出门旅行不带充电宝心里都没底,就是为了保证手机有足够的电量。但这个方便旅客的产品从面世以来就给民航添了不少麻烦,因为活泼的锂金属摩擦、碰撞便有可能让充电宝变成“充电爆”。
7月25日,泰国清迈机场脸书账号发布了一段旅客包内充电宝莫名起火的视频,引起网友热议。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名旅客身上的背包突然着火,该旅客随即将背包甩出去,发现原来是包中的充电宝莫名起火。旅客本以为这样就能相安无事,谁知被甩出去的充电宝却突然火花四溅,在地面上不断旋转,还差点儿伤到现场安保人员。许多网友看过视频都表示被吓到,纷纷感叹幸好无人员受伤。同时,清迈机场方面再次提醒广大旅客,不要携带类似充电宝等危险物品上飞机,并希望旅客对机场严格检查随身携带物品予以理解。
充电宝在地面起火处理起来相对容易,但如果是在狭小的客舱中,很容易引起旅客恐慌。因此,为确保民航安全,我国民航局曾多次下发相关公告。2014年8月,民航局发布《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首次专门强调了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相关规定以及风险。《公告》表明,今后旅客在乘坐飞机时,仅可携带额定能量在160瓦特小时以内的充电宝;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一律禁止携带;严令禁止托运充电宝,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
去年6月,旅客孙某在西安飞往沈阳的航班上使用充电宝,被机上安全员发现,经劝阻仍不知悔改,被机组人员移交警方处理。飞机降落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后,孙某被机场民警传唤至派出所。经查,孙某违反乘坐航空器安全规定,在飞机滑行及飞行过程中多次使用充电宝给手机充电,虽经机上安全员及乘务长多次劝阻,但拒不悔改。沈阳机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第3项,对孙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开舱门:管住自己的手
“您好,您现在所坐的是应急出口座位,在正常情况下请不要触动门上的任何装置。在紧急情况下,您愿意协助打开应急舱门,协助旅客撤离吗?”这段话对坐过应急出口座位的旅客来说并不陌生,因为这是乘务员必须进行确认和讲解的。
应急舱门看着只是普通的舱门,但在关键时刻是旅客的生命之门。守护好这扇门,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在非紧急情况下管住自己的手,防止舱门开启。然而,应急舱门还是会被旅客开启。
前段时间,有位大爷乘坐山航飞机从山东济南飞往浙江舟山普陀山机场,打算去普陀山旅游。在下飞机时候,大爷看到旅客排队等着下飞机,有些等不及,看见座位附近有扇舱门,于是直接伸手推开。舱门打开后,大爷发现是机翼,下不去,只好回到座位上坐下。没想到,最后带他下去的是普陀山公安局机场分局的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普陀山公安局机场分局依法对这位大爷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万幸的是,大爷是在飞机停稳后打开的舱门,而且滑梯没有被释放出来。若是在滑行阶段打开舱门,释放出的滑梯有可能被发动机吸入,危险性相当大。不仅如此,航空公司修复滑梯的经济损失也可能由旅客买单。2015年,西部航空PN6272航班落地滑行完毕后,机组尚未开启舱门,一名中年男子突然打开机上的应急舱门,飞机左大翼滑梯释放。由于当时旅客系误操作,并无主观恶意,最后承担了滑梯释放造成的经济损失3.5万元,并接受了警方的口头警告和法制教育。
擅自打开应急舱门严重影响机场和飞机的安全运行,属于违法行为。山航空警告诉记者,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25条第1款第4项规定,航空器内禁止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和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同时,机舱里凡是有红色应急标志的按钮一定不能随意碰触,应急舱门更不能乱碰、乱拉、乱开启,拿不准可以咨询乘务人员,以免造成危险。(《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李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