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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管理越严格 发展越长远
来源:《中国民航报》2019-04-19 13:50:00

4月12日,四川绵阳机场净空办在例行巡查中发现空中有一架无人机飞行姿态、航迹很不正常,最后竟然还撞在某校区的金属围挡上。巡查员对放飞无人机的男子进行了询问,发现其既没有无人机驾驶证,也未向绵阳机场和空管部门申报,遂立即报警。最后,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给予违法男子行政拘留5日处罚。

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有关净空管理的规定,机场净空保护区为每一条跑道两侧各6公里、两端各15公里范围。为了确保飞行安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是严禁擅自施放无人机、鸽子、滑翔伞、航空模型等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他物体的。而近年来,“黑飞”无人机已经极大地影响了民航机场的安全。3月22日,德国法兰克福机场因有人称看到无人机,空中交通被迫暂停了30分钟。2018年圣诞节前,英国伦敦盖特威克机场出现无人机干扰后,被迫关闭30多个小时,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英镑,影响了10万多名旅客出行。

无人机因为具有成本较低、使用方便、用途广泛等特点,早已不再局限于以往的单一功能航拍,而是在军事侦察、快件运输、国土测绘、农业植保、警用安防、应急救援等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近日,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印发了《西北地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为物流无人机在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西北四省区的运营奠定了基础。想必经过试运营,物流无人机的全国运营指日可待。

目前,作为新生事物,无人机的发展非常迅速,相关立法工作也在加快探索,全国首个无人机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明确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非法投掷物品、携带及运输违禁品、扰乱公共正常秩序、偷窥与偷拍个人隐私等行为。同时,明确要求无人机不得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如确实因执行应急救援等重要任务需要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必须事先报请公安机关同意。此外,《规定》也加大了对违反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在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的基础上,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笔者认为,《规定》的出台不但为其他省区市无人机管理立法提供了借鉴,而且必将为全国性的立法奠定基础。

根据有关机构的预测,到2020年,我国无人机市场将增长40%,规模达91.3亿元。可以想象,今后随着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各类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国无人机必将在更多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笔者认为,只有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法律法规,杜绝目前无人机“黑飞”频发、扰乱公共秩序的乱象,为无人机的发展营造一个平稳、有序、可控的环境,才能使无人机长远发展,不断造福社会,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便利。(马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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