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汇总>无人机
轻型无人机飞行管制松绑
来源:中国民航网2018-01-29 09:46:00

工信部近日公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对无人机按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分级分类管理。其中,自重0.25千克以下的微型无人机,在禁止飞行空域外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自重4千克以下的轻型无人机在相应适飞空域飞行,也无需申请飞行计划,但需向综合监管平台实时报送动态信息。

从娱乐拍照、体育赛事、测绘探险,再到农业植保,无人机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大显身手。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国拟对不同安全风险的无人机明确不同管理办法,放开无危害的微型无人机,适度放开较小危害的轻型无人机,简化小型无人机管理流程,重点管好中型、大型无人机。业界分析,这份征求意见稿对无人机飞行管制的“松绑”,将极大促进无人机产业的发展。

根据征求意见稿,微型无人机的飞行管控区域为:5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机场、临时起降点围界内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禁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管理区、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50米范围的上方,高速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和省级以上公路以及两侧50米范围的上方等。另外,轻型无人机也划定了相应管控空域,如120米以上空域,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高速铁路以及两侧200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和国道以及两侧100米范围的上方等,管控空域外,无特殊情况均划设为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

轻型无人机以消费娱乐为主,征求意见稿将其适飞空域上限确定为120米,这主要考虑到有人驾驶航空器除特殊航线飞行外,不得低于150米高度。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购买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时,单位、个人应当通过实名认证。对于未满14周岁且无成年人现场监护而驾驶轻型无人机飞行的,拟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民用无人机的,拟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赵鹏)

责任编辑:赵晓兵 000
推荐新闻:
巴彦淖尔机场“人包绑定”智能安检系统...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
南航新疆空保部深耕校园共建获锦旗致谢
宁夏机场公安局开展联学共建主题党日活动
吉安井冈山机场深入开展2026年全国防灾...
新海航以实干实绩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包头机场团委开展“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党建领航聚合力 精检...
内蒙古空管分局圆满完成2026年“五一”...
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顺利完成2026年冬...
郑州机场安检站举办“青春慧”五四青年...
深耕民航二十三载 以实干担当铸就劳模荣...
首都机场商贸公司工会举办第六届“航诚...
深航郑州基地:云端暖心守护 客舱传递温情
东航甘肃分公司飞行员“环湖健步走”
首都机场安保公司护航旅客春季惬意出行
桂林机场开展机坪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江西航空与江西空管分局、东航江西分公...
云端畅游 四川航空举办“跟着川航游川西...
安波福公司发布涵盖低空新战略
返回首页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2415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006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10120170026 网络视听许可证0113657

本网站所刊登的《中国民航报》及“中国民航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制作单位:中国民航网 办公电话:010-67355289 传真:010-673552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2264信箱 邮政编码:10012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7355289 举报邮箱:news@caacnews.com.cn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