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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民航专项督查工作实效的思考
来源:《中国民航报》2018-11-01 10:56:00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更大的政治决心和政治勇气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重部署、重谋划,抓成效、抓实效。党中央、国务院对督查工作的要求更严、标准更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如果落实工作抓得不好,再好的方针、政策、措施也会落空,再伟大的目标任务也实现不了。”李克强总理反复指出:“督查是抓落实的‘利器’,当前改革发展任务繁重,抓好督查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尤为关键。”

同期,民航局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16年,民航局启动民航新一轮深化改革工作,改革的目的在于解决新形势下行业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改革涉及面广,改革任务繁重,抓落实的意义尤为重要。各项改革任务都要以抓落实增强定力,以抓落实加强改革协同,这对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完善的工作机制成为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的关键一环。为此,民航局专门制定出台了落实民航改革任务的专项督查办法,这也是民航局首次开展专项督查。2017年,针对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改革任务中出现的通航过度监管问题,民航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次专项督查也是首次实地督查。从督查效果看,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稳步推进,部分改革措施已见成效;通用航空过度监管专项督查工作成效显著,“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思路在行业监管层面上得到了认同,成果获得相关各方特别是通航企业的认可。结合两项专项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谈谈对进一步提升专项督查工作实效的思考。

民航局提升专项督查工作实效的路径探索

在民航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民航局综合司从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工作制度和丰富督查手段等三个方面着手,针对两项专项督查工作,在如何提升专项督查工作实效,保障抓落实的长效化、常态化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

(一)建立了专门的专项督查工作体系

针对民航改革任务专项督查工作,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民航改革任务落实专项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民航改革任务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的10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改革任务的总召集人制度,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同时传导督查工作压力。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双月例会制度、年度总结报告制度、专项督查制度、第三方评估制度等,确保改革任务稳步推进。

针对通用航空专项督查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通用航空监管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制订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业务司局开展实地督查,根据实地督查发现的问题限定整改时间,定期跟踪督查整改进度,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回访调研,将同类原因整改问题与相应业务司局进行对接,协助推进后续整改工作。

(二)制定了相对闭环的督查工作流程

这两项专项督查工作都经历了“确定督查事项—制订工作方案及明确督查任务—持续跟踪督查—阶段性效果评估”等四个阶段,制定了“任务(问题)—责任分工—跟踪推进—成效评估”等相对闭环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确定督查事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民航局中心工作,确定深化民航改革、通用航空发展等关联性强、时效性强的工作为专项督查事项。第二步,制订工作方案及明确督查任务。两项专项督查工作内容和目的完全不同,在制订相应督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如何实现目标,锁定在任务(问题)上,确保有的放矢。第三步,持续跟踪督查。根据任务(问题)编制推进整改时间表,再依照时间表定期开展跟踪督查。第四步,阶段性效果评估。由于这两项工作的目的都是促进行业(某一领域)发展,最终都锁定在某一相关方对效果的评价上,因此会通过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回访调研等方式,展示阶段性成效。

(三)采用了较为灵活的督查工作方式

由于专项督查工作没有先例可循,也没有专门的专项督查工作规程,综合司以“围绕目标,锁定任务(问题),收到实效”为宗旨,创新探索了一些新的督查工作方式。例如,滚动更新年度改革任务,将年度工作报告、会议代表意见和建议、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建议等纳入年度改革任务中的“四合一”模式;深化改革工作成效,引入第三方评估;通用航空过度监管专项督查采取更新鱼刺图、整改情况评价采取“业务司局+督查部门”双向把关等方式。采用这些督查工作方式的目的在于:在不影响业务司局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跟踪提醒,共同推进任务(解决问题)。

民航专项督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经过两项专项督查工作实践,并对几个在专项督查方面成效较为突出的国务院部门进行走访调研后,感到民航局专项督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方面。特别是在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民航局督查工作推动行业深化改革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难度更大。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一)督查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提高权威性和执行力是做好督查工作的内在要求。督查工作“一督到底”的权威性、严肃性不能有丝毫降低,更要杜绝“以通报敷衍收尾、只督查不追责”的形式化督查。同时,还要在针对被督查单位所谓的应对督查“套路”“经验”上做功课,做到专项督查工作的“稳、准、狠”,提高有效性。提高督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完善的督查制度及与之配套的规范的工作规程是保证督查工作权威性和有效性的根本保障。

(二)督查工作的开放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民航业是一个专业性强、运行机制闭合性强的相对独立的行业,容易建立“一督到底”相对有效的督查工作机制,但也容易产生闭门造车、自说自话的问题。这就要求必须在加强调研、完善第三方评估和推进督查工作公开方面开辟新路,推动民航部门自身督查与社会监督、公众监督有机结合。

(三)督查工作的创新探索需要进一步推进

民航业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产业,特别在新形势下,民航业作为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引擎,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是国家改革的重要力量。相应的,专项督查工作也要结合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丰富实践,不断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总结巩固改革已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将专项督查工作取得的有益探索和成熟经验固化为制度机制。

进一步提升民航专项督查工作实效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民航管理系统的部门特点,为进一步提升专项督查工作实效,建议如下:

(一)重点处理好三种关系

1.督查制度建设要处理好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督查工作地位、作用和主要任务等。民航局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同时具有垂直完整的管理系统,可以依据国务院对此类督查工作的明确要求,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制定完善符合行业工作实际的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2.职责定位要处理好政务督查和业务督查的关系。

在民航管理系统,重大政策措施出台以后,督查机构会对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业务司局也要进行相应的监督检查,比如航空安全大督查、航班正常率督查等。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必须明确职责定位。业务督查是业务司局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手段相对单一,通常是对常规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政务督查由专门督查机构组织开展,针对涉及面广、领导关心、社会关切的重大决策,在关键节点开展专项督查,具有针对性强、力度大、效果显著的特点。政务督查与业务督查有重叠性,但是着力点不同。业务督查应该平时打好基础,政务督查应该加大执行力度,二者要注意科学统筹、相互搭台、成果分享,避免多头重复。

3.督查结果运用要处理好促进和惩戒的关系。

专项督查工作的目的在于推动工作落实,更好地调动开展政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建议督查结果的运用更重视正面激励,在考核绩效、精神激励、职务晋升、政策倾斜等方面下功夫,营造努力做事、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同时,也应用好惩戒手段,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将督查结果与问责机制挂钩,依据“认真核查、依法依规、问准问实”的原则,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抓督查、促落实的问责机制,严肃处理落实不力、违法违规问题,切实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二)积极稳妥推进四项工作举措

1.结合民航局工作性质与特点,修订完善督查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应督查工作规程。

根据近年来行之有效的督查工作实践,统筹考虑民航局管理职责、管理范围、管理层级,修订完善民航局督查工作管理办法,建立覆盖行业系统的督查工作制度,从行业制度设计上确保上下贯通、“一督到底”。同时,结合民航专项督查办法等,着力构建专项督查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应的督查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项督查工作规程,构建督查立项、督查方案制订、实地督查、督查报告、督查问责、办结归档的全流程专项督查管理体系,提高督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积极组织实地调研、第三方评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增强专项督查工作的开放性、灵活性。

需要继续在创新专项督查工作方式方法上下功夫。民航改革工作第三方评估对于推动落实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增强了专项督查工作的开放性。相应的专项督查工作也应明确第三方评估的程序、资质、结果运用等内容,推进第三方评估常态化。近期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通过微信小程序向全民征集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督查接地气、有实效,收到了全民开展督查的效果,获得了一致称赞。民航业属于服务性行业,在许多方面也可以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扩大专项督查工作的时空范围,增强专项督查工作的开放性和全面性。

3.制定常态化的督查激励和问责办法,以奖惩并举促勤政有为。

制定督查绩效考核管理方法,结合日常任务督查,合理设置考核维度和考核指标,对专项督查工作内容的效率、质量及协同程度进行评价,对专项督查工作阶段性成效进行量化评估,建议与相应的考核机制挂钩,将督查结果纳入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督查结果与领导干部职务晋升挂钩。积极构建以督查工作绩效为导向的推进方式,加强督查成果的运用。同时,制定督查问责的实施程序,对专项检查发现的且整改缓慢、整改不到位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依法依规按照管理权限严肃问责。

4.加强督查工作培训及人才培养,切实强化督查队伍建设。

民航改革发展任务繁重,督查内容复杂、专业性强,仅靠有限的专职督查人员显然不够。需要通过加强督查工作培训,培养既可督查又懂业务的兼职督查人员,特别是主要业务领域的专业人才,加强督查工作培训,使其能够在关键工作中发挥作用。适时启动兼职督查人才库建设,把政治性强、业务素质高的专家人才纳入督查人才库,培养督查工作的后备支撑力量。(作者范幸丽 单位:民航局综合司)

责任编辑:zhang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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