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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民航法律“红线”必受惩罚
来源:中国民航网2017-01-13 18:45:00

2016年12月23日,我国首例因擅自开启飞机应急舱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朴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飞机尚未用自主动力,未造成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朴某依法免于刑事处罚。2015年2月12日,朴某擅自打开韩亚航空OZ352航班应急舱门,致经济损失3.4万元。

虽然朴某没有被判刑,但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宣判,是对每年数亿人次民航旅客的高度负责,也是对公共安全的最好守卫。

随着民航大众化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百姓能够乘坐飞机出行。但是,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扰乱了正常的航空秩序,也为自己和他人的旅途“添堵”。擅开应急舱门,扰乱机上秩序,殴打辱骂民航工作人员,损毁机场设施设备……这些不文明且违法的现象频发,根本原因不外乎一些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然而,威胁民航安全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在法制社会中,每个人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自然人”,也是“社会人”。每个人的所作所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必须对社会负责,以不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为前提。同样,民航业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其目的就是确保民航正常、健康、有序发展。旅客作为消费者,被法律赋予了相应的权利。但如果这些权利被无限放大,甚至触犯了民航的法律法规,侵害了其他旅客和民航企业、从业人员的利益,那么就突破了法律的“红线”。

近年来,我国民航非法干扰事件频繁发生,从深航熊毅“诈弹”案到朴某擅自开启应急舱门,从强行闯入停机坪再到机上上演“全武行”,诸如此类,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处罚过轻、违法成本过低是重要因素之一。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规定,对于在航空器内实施打架、酗酒、寻衅滋事等行为,最高只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我们必须认识到,非法干扰事件不仅损害了航空企业和大多数旅客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航空秩序,而且严重危及了航空运输安全乃至空防安全。

早在几年前,就有民航法律专家建议借鉴国外立法执法经验,修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机上醉酒闹事、殴打民航工作人员等扰乱性行为入刑,加大对非法干扰行为的处罚力度,重典治乱,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酒驾、醉驾入罪”一样的震慑作用,遏制非法干扰民用航空事件的高频发生。令人期待的是,2016年8月,民航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次《民航法》修订有两大亮点值得特别关注,一是专门增加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章节,二是从多个方面切实加强对旅客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辱骂机组人员、强行占座、违规使用手机等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扰行为,拟最高罚款5万元。

虽然此次《民航法》修订与专家建议的入刑还有一定距离,但也让我们看到了有关部门对于非法干扰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我们虽然不可能完全杜绝旅客的违法行为,但要通过多方努力尽可能减少此类事件发生。一方面,民航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公共媒介和公共空间向旅客阐明违法后果,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旅客自身要强化法律意识,当看到报纸或网络上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时,不再只是“看新闻”,还要将该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牢记在心中,并引以为戒。(伊萱)

责任编辑:马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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