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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全行业积极响应民航局《民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民航网2017-09-22 09:35:00

民航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放管服”以放为主的指导思想,颁布了《民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为此,中国民航网记者采访了从事通用航空经营飞行、研发制造、服务保障的相关单位及社团组织与专家学者,受访人员对该办法的出台一致持积极肯定态度,这也代表了行业的主流观点,以下为相关单位与专家的部分观点。

专家学者:

公安部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道林:制度并不直接解决生产力自身的问题,而是为发展生产力开辟道路、创造环境、提供保障,该办法的初衷也是在此。

中国航空学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委会委员郭伟:该办法作为整个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服务产业的枢纽环节,对上要对接装备标准、人员资格标准、运行企业准入标准,对下要成为应用场景设置的规范和指导,希望在适应过程中与以逐步完善,切实体现规范功能和指导作用。希望进一步考虑开展活动所面临的各种限制性因素,为各个职能部门预留监管接口。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航空运输所通航室主任张兵:《办法》体现了无人机分类分级、放管结合、规范发展的思路,突出问题导向,适应了无人机市场化发展、社会化管理需求,是通航管理领域创新,有利于促进无人机健康有序发展。

中航工业301所高级工程师金镭:《办法》以放为主的指导思想,传递出政府对通航发展一贯的支持态度。开放不是放手,无规矩也不成方圆。无序的放手不管可能仅是个别企业的凸显、良莠不齐,而有序的规划发展才能促进整个行业的进步。相信合理科学的规定和要求的不断完善,必将给国内通航产业的发展带来更有序、更持续的良好氛围。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罗亮生:无人机用于作业飞行,属于通航作业范筹,为此民航局先后出台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飞行员资质管理等规定,现在民航局即将出台的无人机运营管理规定,将和己出台的无人机管理规定构成无人机作业飞行科学管理体系。该办法,将明确无人机作业飞行在通航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政府相关部门及无人机企业提供作业空域等服务的法律依据,为政府对无人机分类分级管理提供决策依据,改变现在个别地方一味禁飞的现象,以疏导和控制相结合的方,充分发挥无人机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无人机运营管理规定意义深远,也有很强现实意义。

中国民航大学教授刘光才:该文件的起草反映了民用无人机市场发展的需求,力图建立由市场准入、资质把关、运行治理和责任规制构成的民用无人机经营监管机制,旨在促进民用无人机行业有序、健康、良性发展。通读《征求意见稿》,“规范”和“创新”两个关键词贯穿全稿,构成了全稿的主线。其在很多地方体现了创新。如以前是由政府来做经营许可,现在放到了协会,这是一种简政放权的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导师昂海松:出台该办法对规范无人机飞行管理是有积极意义的。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无人机专业对学生的培训应该不属于经营性。但也必须遵守民航有关无人机飞行管理相关规定

经营飞行单位:

中睿通信规划设计无线网络设计院院长陈志成:根据民用无人机行业的作业场景,围绕公共安全,进行分级分层管理,是未来民用无人机行业健康发展的方向。

北大荒通用航空总经理郭庆才:当前极少数无人机经营企业管理混乱,在农业航空等领域,存在市场无序竞争的情况,对通用航空的总体发展有不利的影响,出台该办法是规范企业及市场秩序的一个有效手段。

中信海洋直升机无人机部张建青:飞行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对载人机或无人机都适用,《意见稿》将这种“严肃”在法律法规上进行规范,对合法使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广东电网公司机巡作业中心无人机管理专责刘高:这个办法的出台相当于国家给企业筛选提供了明确指导,是一个正向的引导。

中飞(天津)通航总经理郭少卿:民航企业的专业性,必须有专业的管理方式,作为一家培训机构非常欢迎该办法的出台,这会给正规合法经营的企业一个保护伞,并将违规经营的企业踢出局。

北京红鹏未来无人机科技总经理徐鹏:无人机经营性企业是具有管理能力的单位,其具有组织无人机飞行、承担无人机事故的能力与责任,不应与个人无人机爱好者等同处理。

潮翔无人机CEO蔡立喜:商业经营需在合法条件下进行,该办法让管理方提供了简便快捷的申请程序。

研发制造单位:

重庆星环航空科技总经理胡轶强:它探索性的、系统的提出了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管理办法,而且与民航局先前出台的相关规定、办法内容统一、协调。产业和企业的发展不能无序,政府不能一味任由市场无序发展,需要做出适当的要求,防止出现恶性竞争、危及空中和地面人员财产重大安全事件的发生,要做到事先有防控,事后可追查,明确责任主体,这个办法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中国电科特种飞机市场部刘超:《办法》的颁布,无人机经营许可的准入条件大幅简化,必将有力促进无人机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望进一步探索更大重量无人机管理办法,提升无人机企业经营能力。

大疆创新副总裁徐华斌:类似的规定有利于行业发展,充分考虑了无人机方面的运营特点,简化了很多前置条件和流程。

零度智控CMO方勤:建立建全的制度实为规范行业良性发展,健康生态促使行业更有生命力。

深圳一电航空技术总经理张显志: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的出台,或多或少对一个新兴产业中的企业会有一定的约束,但只有规范了,必须有法、有制度可依,才能让新兴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深圳市艾特航空科技总经理林卫东:委托地方行业协会代管,要求企业自律,简化使用流程,明确责任即可,支持执法者先飞。

北京中航智科技销售总监郑金健:民营企业从事军品关联是依照需求做好自身产品定位及技术研究,把握需求决定成败,有序管理关系企业生死存亡。

服务保障单位:

北京龙浩空中飞行信息服务总经理梅水发:该办法突出了民航局“放管服”以放为主的指导思想,出台标志着我国无人机行业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对无人机企业明确身份、无人机运行明确规则、无人机从业人员明确资格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方法,对无人机行业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对于无人机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希望今后能够突出管理主体,严格落实各项标准规定,为无人机行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提供保证。

青岛云世纪信息科技董事长兰玉栋:无人机相关法律法规模糊带来的不确定性就像一个定时炸弹,极有可能会让无人机产业遭受灭顶之灾,《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反映了民用无人机市场发展的需求,它将“规范”和“创新”相结合,将有利于建立有序的无人机经营监管机制。因此,《征求意见稿》出台的不是束缚,而是推进产业发展,让我国继续保持无人机航空领域的世界领先者。

西南无人机飞行服务中心理事长张伟:出台的该规定是职能部门完成自身职能的具体体现,是中国航空产业长远发展的保障。

四川信能科技董事长时宏伟:制度是无人机发展的安全带,规章是无人机行业腾飞的发动机。

航联保险经纪通航业务部总经理王伟:局方即将出台的无人机管理规章是无人机企业安全、合法运营的根本,作为航空保险经纪人,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完善的规章制度是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我们航联将以局方的规章制度为基石,以无人机第三者责任险为试点,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帮助企业在后期做好风险转嫁工作,协助局方做好管理工作。

行业社团组织: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农用航空分会主任杨林:无人机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有较大发展空间,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由于是新兴产业,还未在生产、应用及服务各环节建立起有效的管理规范,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该办法可为引导进一步按照不同行业及生产应用的需求,进行规范化分类管理创建了很好的基础。

深圳无人机协会会长杨金才:该办法旨在推动中国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对行业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国际无人机系统协会中国区代表SheilaChu:该文件是民航局践行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相对宽松的准条件以及过程中的严格监管标志着行业管理日趋走向成熟。

中国航协通用航空分会副总干事兼无人机办公室主任孙卫国:该办法发布后,协会要求其会员单位认真研究文件,按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并向数百家无人机相关单位征询了意见,用企业最常说的一句话是“我们不是不想守法,是无法可依,这个办法是给企业一个合法身份”。可以说,这代表了通用航空企业的呼声。中国航协通航分会作为全国性通用航空行业组织,一方面要积极发挥纽带桥梁的作用,为企业发声,努力创造行业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要促进企业自律,引领和规范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征求意见稿为企业发展和行业监管提供了遵循。中国航协通航分会将在文件下发后认真贯彻执行,维护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安徽省通用航空协会理事长管伟林:此征求意见稿是国内民用无人飞行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法规制度建设迈出了第一步,对民用无人飞行器开展合法合规的经营性飞行活动,打下坚实基础,征求意见稿中将无人飞行器管理交给行业协会,是放管服改革的大胆尝试,应该点赞!

河北省航空产业协会秘书长姜波:严格的管理是保证飞行安全的前提,便捷的管理程序能更好的服务于行业发展

海南省通用航空协会秘书长杨楷模:对此次颁布的办法表示认可,海南省通用航空协会将全力支持和配合此办法的实施。此管理办法的颁布有效的解决了无人机经营无法可依,为无人机企业合法经营铺平了道路。

甘肃省通用航空协会秘书长谢燮:该《办法》的出台,对加强经营类无人机的监管很有必要、非常及时,明确了监管主体,规范了市场秩序,有利于经营类无人机的合法、安全作业。

广西通用航空联合会无人机管委会主任曾令海:政策法规是主要遵循,技术监管是重要手段,行业协会铺路是必要途径。制度要为合法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提高效率服务。

上海通用航空行业协会秘书长曹征:支持民航局出台关于无人机管理的规章,希望“放管服”深入至地方协会,更好地促进产业无人机在全国各地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史影、王蕾、李海燕、林成龙、马欢)

责任编辑:史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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