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网讯:6月12日,民航局6月新闻例行发布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介绍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实施情况。
5月中旬,民航各地公安机关依据385号文件上报了5月1日《意见》实施以来的符合《意见》规定的九种情形的被处罚人员信息,经过核实无误和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后,民航局于6月1日在民航局官方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布了首批86名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名单。这些失信人将被禁止乘坐民航航班,自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
首批公布的86名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都是因为在机场或者民用航空器内违反了相关行政法律规范而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的,主要有5种情形:故意藏匿、携带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共64人;因使用伪造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共15人;在飞机上寻衅滋事、扰乱客舱秩序的,共2人;堵塞、强占、冲击安检通道和殴打他人的,共2人;在航空器内吸烟的,共3人。
其中,这两类情况最多:一是因故意藏匿、携带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而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二是因使用伪造和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民航局在对这86人的名单进行公布的同时,向国家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了推送。国家信用信息平台综合税收、财政、保险和证券有关管理部门根据《意见》的规定推送的52名严重失信人,共在其网站上公示了138名严重失信人。
针对记者问题,民航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民航特定严重失信旅客名单和此前定期发布的不文明旅客信息记录在性质、发布主体和效果等方面均不同。民航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旅客名单是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黑名单,发布主体是民航局,后果是被记入的人员将在一年内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具有行政强制力,所有民航单位都得执行;民航不文明旅客名单是行业协会发布的,发布主体是中国航协,后果是被列入民航旅客不文明记录,各航空公司可以自愿使用。
民航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民航局提供的失信名单和铁路总公司发布的名单并不具有互通性。根据《意见》的规定,目前没有禁止坐飞机的人自然也将被禁止乘坐火车的要求,但不排除某些人因同时符合《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4号),而既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又被限制乘坐飞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