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适航审定系统按照民航局“一二三三四”民航发展总体思路,以适航攻关方案为引领,创新思路,夯实基础、健全体系,全面提升适航审定能力,为保障航空运输安全和促进航空工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建设基础能力、提高审定能力、完善法规体系、拓展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
一是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为满足民用航空发展需求,适航审定系统全面加强队伍机构建设,优化管理机制,重组中国民航适航审定中心,成立西安适航审定中心、江西适航审定中心,充实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人员力量,至2020年12月14日,适航审定系统人员数量合计384人,形成专业全覆盖的适航机构队伍体系。完成适航审定运行管理系统(AMOS)建设,实现了适航审定工作的信息化和系统化,为适航审定工作的规范和高效提供了技术保障。初步建成具备自我造血能力的适航审定培训体系,编制47门初始培训课程大纲,编写31门培训教材,建立110余人的教员队伍,基本满足了适航审定系统的培训需求。
二是持续推进审定项目工作进展。型号合格审定方面,完成了初教6飞机、锐翔(RXIE)电动飞机、H425-100型直升机和WZ16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工作,持续开展C919大型客机、AG600水陆两栖飞机、新舟700飞机和直15直升机等型号审定工作。启动长江1000A、AES100等发动机型号合格审定工作。生产许可审定方面,完成了ARJ21-700飞机的生产许可审定工作,全面支持国产民机生产提速和规模化运行。此外,颁发首个大型货运无人机鸿雁100设计生产批准函,批准我国首款新型航空手提式灭火器,完成航空煤油的适航审定,实现了航空煤油生产、储运、加注的全链条审定,组织开展国内首次生物航煤的商业飞行。“十三五”期间已颁发或修订产品设计批准证件21份、加改装设计批准证件294份、生产许可证件29份、机载设备设计生产批准证件140份、零部件设计生产批准证件45份、航油航化证件404份、国外民用航空产品型号设计认可证件99份、改装设计认可证件253份、机载设备设计认可证件93份。
三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十三五”期间,完成6部适航规章、89份技术标准规定、11份管理程序、8份咨询通告以及12卷技术类适航审定手册的编制工作。形成了包括民航法、适航管理条例、适航规章、技术标准规定、管理程序、咨询通告和适航审定手册的较为完善的适航法规体系,为我国适航审定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深入调研,改革优化了一系列通航放管服政策,有力促进了我国航空产业的快速发展;创新无人机适航管理政策,引导规范我国无人机产业发展;通过适航审定手册的编写,实现了适航审定系统经验积累的制度化。优化适航审定管理模式,从重点关注产品适航性向关注产品适航性和企业体系能力并重转变。推动小飞机适航审定标准重组,方便新技术在小飞机上的应用,降低审定成本并提升产品安全水平。
四是拓展国际合作。推动与美欧双边适航合作,与美国签署了适航实施程序,与欧盟签署了中欧航空安全协定和适航技术实施程序。同时,广泛开展与其他国家双边合作,包括与加拿大签署双边航空技术安排、与俄罗斯修订中俄航空安全协定和适航实施程序等。目前,已与美国、欧洲、俄罗斯、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建立了全面双边适航合作关系,为航空产品进出口和航空工业国际合作提供了双边适航政策保障。
“十三五”期间,适航系统在基础建设、项目审定、立法定标、双边合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初步具备了独立完成任何型号审定工作的能力、法规制定能力和自我培训能力。基本实现了组织机构完善、规章体系健全、系统设施先进和国际合作广泛的“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