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司副司长 朱云祥
朱云祥:各位媒体朋友、各位网友,今天我们召开民航局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仍然采用中国网线上视频直播的形式。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主任熊杰、政法司副司长郭仁刚、人教司副司长陈朝霞、适航司副司长杨桢梅。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一共有四方面内容:一是通报民航11月份安全生产运行情况。二是介绍介绍“十三五”期间民航法治建设相关情况和取得的成绩。三是介绍“十三五”期间民航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四是介绍“十三五”期间民航适航审定工作相关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首先,请熊杰主任通报11月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2020-12-16 10:00:00
航安办主任 熊杰
熊杰: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下面我通报今年11月份全国民航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安全运行方面:11月份,全行业完成运输航空飞行89.7万小时,恢复至去年同期的88.9%;通用航空飞行10.6万小时,同比增长9.2%。未发生运输航空事故,行业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平稳态势。截至11月底,全国运输航空持续安全飞行“120+3”个月、8853万小时。需要说明的是,今年8月底,我国民航保证了运输航空安全飞行10周年,为了便于记忆和激励,持续安全飞行记录表述我们采取“120+N”的形式,争取一个又一个安全飞行10年。
生产运行方面:11月份,共完成运输总周转量82.8亿吨公里,恢复至去年同期的77.3%;完成旅客运输量4441.2万人次,恢复至去年同期的83.7%;完成货邮运输量67.5万吨,同比下降3.5%,降幅较上月收窄3.3个百分点,其中,国际航线货邮运输同比增长1.9%,今年以来首次实现月度正增长。11月,全货机完成货邮运输量25.5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21.2%,继续保持较高增速。
运行保障方面:11月份,共保障各类飞行41.7万班,日均约1.4万班,日均环比下降2.3%,恢复至去年同期的86.6%。全国航班正常率为91.8%,保持在较高水平。
通报完毕,谢谢!
2020-12-16 10:02:00
政法司副司长 郭仁刚
郭仁刚:民航局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十三五期间取得了显著成就。完成了《民用航空法》的修订送审稿;新制定规章15部、修订规章79部、废止规章5部;制定完善了《民航双随机检查实施规范(试行)》《民航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等17个立法、执法制度;重构了中国民航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颁布了通航法规体系框架;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民航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完成了行业监管模式改革,建成了行业监管执法平台,涵盖2116家国内民航单位,198家国外及港澳台民航单位;明晰了监管工作的范围,涵盖23个监管专业、376个监管项目,共计3577个监管事项;全面推行了行业企事业单位法定自查制度;建立了高级监察员制度,选拔了首批90名高级监察员,重构了中国民航监察员培训体系,设立了中国民航监察员培训学院。民航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行政立法与执法均取得丰硕成果。
十三五期间民航法治工作的主要特点包括:
一、坚持以规划统领法治建设
民航局成立了民航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法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制定了《加强民航法治建设若干意见》对十三五法治建设进行总体安排。编制了行业首部五年立法规划,开创性地对行业的立法工作作出了中长期要求和安排,有效协调了民航法规体系12个子系统108部规章,法规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得到提升。
二、坚持与时俱进原则开展立法工作
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的基础上,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开门立法”,做到问计于民,不断完善立法意见征集处理机制。民航局启动与时俱进征求规章意见建设工作,目前已形成常态化机制。18年以来,我们公开向行业和社会征集意见,累计收集到立法建议492条、251条、199条。
三、坚持创新引领监管执法改革
这些年,民航业的快速发展大家有目共睹。随着行业运行规模的不断扩大,运行主体日益多样,运行模式日渐复杂,传统的监管模式已无法适应需求。为此我们创新了精准监管、信用制度、法定自查、非现场监管等一系列工作方法,以提升监管效能,增进执法水平。
(一)不断深化精准监管理念,从微观监管向宏观监管、从盯人盯事向盯组织盯系统、从侧重技术监管向侧重治理体系监管转变。
(二)建立了涵盖供给侧和需求侧双方面的信用管理体系。供给侧约束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或者在我境外从事需要我国批准的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建立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并实施信用惩戒,督促企业诚实守信。目前累计共有6家单位和43名个人被记入严重失信记录。需求侧通过对因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九种危及民航安全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旅客限飞,防范旅客违法行为对民航飞行安全的不利影响。已累计限飞19593人。
(三)建立企业法定自查制度,强化民航单位主体责任,依法督促企业自律,有效减少了问题发生。以华东辖区为例,局方行政检查发现问题的数量逐年下降,2017年(共2830项)较2016年(共3242项)同比下降12.7%,2018年(共1584项)同比下降44%,2019年(共1667项)与2018年基本持平。
(四)创新非现场监管,通过远程视听资料、图文、电子数据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今年,受疫情影响大量现场监管工作无法开展,非现场监管能在满足防疫要求的同时确保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四、坚持以系统观念指导法治工作
(一)采用“贯穿式”方式提高审查的系统性。传统的规章审查工作逐“部”开展,单独推进,系统性不够强。十三五期间,以通航法规重构为契机,我们按照通航业务框架形成的模块图,调整立法安排,对通航规章开展贯穿式审查、分类一揽子审查,加快了通航业务框架立法转化工作。我们逐步将这些好的、高效的做法推广至民航其他业务关联性较强的规章上。站在业务工作连贯性的角度,以贯穿式方式开展审查,确保规章体系的系统性,避免不同专业理解的差异造成政策不一致,实现民航局层面立法思路的统筹。
(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规划了以明晰监管责任为核心,以精准监管为目标,以监管事项库为基础的行政检查、检查计划灵活调整和融合、企业问题原因系统性分析、民航行政机关非现场监管和民航单位法定自查等五项制度为支撑的行业监管模式改革,确定了试点、试用、推广的工作节奏,稳步推进监管改革工作。
五、坚持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民航局党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航各项工作。为消除安全隐患,在符合国际民航公约、国内法的基础上,我国在全球率先停飞737Max系列飞机,依法维护旅客安全权益;依法依职责向香港国泰航空发出重大安全风险警示并采取有力措施,赢得了广泛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解决北京输入性疫情风险防控问题,依法激活了休眠30多年的有关第一入境点机场的法条,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调整入境城市的系列文件。
疫情总会过去,发展是我们的目标。十四五即将开局,我们将与时俱进,继续推进民航法治建设,贡献民航人的智慧和担当,为建设民航强国护航!
2020-12-16 10:06:00
2020-12-16 10:15:00
2020-12-16 10:21:00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三年前,中美签署适航协定,截至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
适航司副司长 杨桢梅
杨桢梅:谢谢提问。正如您提到的,中国民航局与美国联邦航空局经过多年磋商,于2017年10月签署了适航实施程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中美适航实施程序签署后,三年以来,我们和美国联邦航空局根据协议的合作精神,深化互信,开展了适航审定领域多方面合作,从签署完成之初,双方联合对工业企业开展培训,共同梳理和解答公众对于双边政策的问题,到后来围绕双边开展的各项工作,可以说合作是务实而深入的。具体来说包括:根据航空产品进出口需要,通过双边,对彼此的设计批准进行认可或接受,减少重复性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航空设计制造日益国际化的需要,通过双边渠道,相互协助开展审定活动的监管,共享人力资源,创新适航审定国际合作模式,委托美国联邦航空局开展对C919飞机美国供应商生产的零部件和承担的试验进行制造符合性检查和试验目击工作,有力支持了C919飞机型号审定工作;为航空工业部门的国际合作提供双边适航支持。针对国内厂家引进美国设计批准的航空产品来华生产的需求,中美两国适航审定部门根据适航实施程序,签署相应管理计划,有利支持了此类设计生产分离的国际合作项目。加强政策协调沟通,就适航审定管理政策、无人机审定、审定人员培训等专题加强交流,开展深化合作。依据双边工作机制,双方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定期沟通各项合作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实践深化了对双边文本的理解,通过实践使得双边合作精神得以体现。
谢谢!
2020-12-16 10:30:00
环球时报、新京报:据四川省卫健委通报,四川航空1名国际货运航班飞行员14日晚确诊为入境输入病例。据通报,该飞行员11月29日从洛杉矶飞抵成都后,接受集中隔离,核酸检测阴性。期间,其于12月9日执行成都-济南-成都任务,随后继续隔离至12月12日。对于上述国际货运航班飞行员感染的情况,民航局采取了怎样的应对措施?
熊杰:近期一名飞行员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了解到有关情况后,民航局第一时间成立专门调查组,组织行业专家,依据民航运行特点,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各有关部门一道,尽快查明原因,特别是查找疫情防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
下一步,民航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运输航空公司、机场严格按《疫情防控技术指南》防疫要求,细化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人员管理,强化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主体责任和个人的防护责任,坚决阻断疫情通过航空途径传播。
2020-12-16 10:36:00
中国民航报:刚才您在发言中提到了“企业法定自查”,请您谈一下企业法定自查和局方的行政检查是什么关系?据您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那能不能介绍下今后这项工作还要如何深入推进?
政法司副司长 郭仁刚
郭仁刚:企业法定自查和局方行政检查即彼此联系又相互区别。说彼此联系,是因为两者开展的基础相同,都主要是民航行业监管事项库,在局方是监管事项库,在企业就称为法定自查事项单,均是民航法律法规要求的具体细化。两者实现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确保民航行业安全发展、健康运行。说相互区别,是因为两者实施的主体不同,法定自查的实施主体是民航企业,行政检查的主体是民航各级行政机关;两者的性质不同,法定自查是自律,落实的是企业主体责任;行政检查则是他律,落实的是局方监管责任。
正如我所说,多年来,法定自查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进,全面铺开,民航单位的“自律”意识不断提升,合规水平持续提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后深入推进法定自查工作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出台企业法定自查工作指南,明确法定自查工作质量标准和程序要求。对法定自查工作提出更加明确、更加具体的要求,给出更加清晰、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导。二是将盯组织、盯系统要求融入法定自查工作,优化法定自查工作方式。使企业确保每个自查事项都有组织和系统保障落实,把好源头关。有效发现问题背后深层次原因,治标更治本。三是向企业共享监管数据,加强法定自查工作支持。通过将相对人自身的监管数据、被同类相对人高频违反的SID数据等定期推送给企业,支持企业聚焦自身问题,精准开展法定自查。
2020-12-16 10:43:00
适航司副司长 杨桢梅
杨桢梅:民航局积极支持国产飞机的适航审定工作。在具体项目方面,关于ARJ21-700飞机,目前已交付8家国内用户,累计41架。年交付量从2015年和2016年的各1架,到2017年的2架,2018年的6架,2019年的12架,再到今年的19架,可以明显看到,ARJ21-700飞机已进入交付提速和规模化运行阶段。为适应国产民机发展新阶段和新形势,我们一是加强国产民机质量管理,民航局及负责生产监管的民航华东管理局加强监管资源,针对批生产运行的特点,强化系统管理,落实制造商主体责任,同时加强问题导向的管理方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确保交付运行的国产民机的质量安全。二是构建国产民机证后监管、航空公司监造和运行问题反馈协同工作机制。2019年12月,我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国产运输类民用飞机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建立质量问题及时共享、准确跟踪的信息沟通渠道。三是大力支持商飞公司ARJ21飞机的改进改型工作,实现产品的持续完善。
另外,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我局已于今年启动民航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其中就包括“生产质量体系建设专项整治”。我局将继续落实专项整治方案,并视情开展生产质量体系联合检查,以督促国产民机制造商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自我监督优化能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严控国产民机的生产质量。
C919型号审定工作方面,今年完成了C919飞机的侧风专项地面试验、高温高湿专项试飞、高温专项试飞、颤振/气动伺服弹性(ASE)专项试飞等多个重大专项试验,目前,项目已进入局方审定试飞阶段。我们将继续根据项目进展和中国商飞公司的审定计划,合理调配审定资源,开展型号合格审定工作,为C919项目提供支持保障。
关于CR929项目,目前该型号尚未提交型号合格证申请。但是,根据双方工业部门的需求,我局已经和俄罗斯联邦航空运输署(FATA)就CR929飞机未来适航审定合作开展研究,并做好审定的前期准备工作。
谢谢。
2020-12-16 1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