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正式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

推进海南民航业发展促进民航高水平对外开放

民航局正式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

鼓励支持外航在现有航权安排外,在海南经营客、货运第七航权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张丰蘩 报道:6月3日,民航局正式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鼓励、支持外航在现有航权安排外,在海南经营客、货运第七航权,进一步推进海南民航业发展,促进民航高水平对外开放。这是民航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配套文件,也是超出我国现有双边航权安排的最高水平开放。

根据《实施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第七航权试点开放将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开放、逐步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其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内容、申请程序、管理要求和监督检查、服务保障、组织保障等五部分。

《实施方案》的试点内容包括:鼓励、支持外航在现有航权安排外,在海南经营客、货运第七航权,其中每条航线客运/货运总班次每周最高均为7班;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在经营第三、第四、第五航权航班时,可根据双边航权安排规定的航线表及运力额度,在海南与中国境内除北京、上海、广州以外的具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地点之间行使客运中途分程权,每条航线班次最高每周为7班。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在经营第七航权航班时,在海南与中国境内的其他地点之间无串飞或中途分程权。同时,为稳妥推进试点,民航局可根据宏观调控、公共利益等需要,适时调整第七航权试点政策。

在申请程序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了申请主体和全流程申请程序。《实施方案》指出,该项航权试点开放政策的使用主体为外国空运企业,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空公司。在申请流程中,外国空运企业首先应向其所在国申请取得所在国指定并得到中国民用航空局确认,其次应按照现有程序申请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航班时刻和预先飞行计划等。

在管理要求和监督检查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了对外航的经济监管和安全监管要求,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应遵守中国及民航局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安全及服务协议。由中南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外航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按照有关双边航空安全协定和外航运行管理规章采取运行限制措施。

此外,《实施方案》还要求做好空域优化、时刻管理、机场容量扩容、基础设施等服务保障措施,同时明确要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做好组织保障,共同推动试点开放政策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