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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会给行业带来哪些利好?
《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是民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也是民航以法治方式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工作方案。《细则》对民航营商环境的作用突出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对市场环境的优化。在市场环境中,行政审批制度是关键,也是重要抓手。2013年以来,民航局已经先后取消或下放了30项审批事项。通过审批事项清理、“先照后证”、“两证合一”、取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等改革,分层次、分步骤推进民航审批事项的取消或下放、前置改后置、联合审定、职业资格清单目录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民航局发布公告调整审批工作方式,通过多种灵活方式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比如,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等5项许可实行网上办理,对“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等 2项许可采用邮寄或传真方式接收申请材料,对“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核发”等 6项许可采用远程审查或验证等非现场方式办理,对“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等3个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直接批准,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认定”等许可证,直接延长有效期,疫情结束后再办理延续或换发业务。民航通过采用上述灵活审批方式,在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确保民航行政审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刚才,运输司领导对国际航空货运审批“绿色通道”以及优化货运航线航班管理等民航近期优化审批程序的具体政策做专门介绍,这些举措都为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细则》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在深化民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确立了基本工作原则。《细则》明确,对于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以“备案”、“注册”、“认定”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划定管理边界,通过整合实施、“证照分离”等改革试点,持续缩减和优化。按照《细则》要求,我们将继续组织梳理和论证,缩减不合理的准入限制,“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化审批事项。目前,民航局从便利申请人的角度,正在研究将疫情期间一些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作为今后常态化的工作方式固定下来,将民航全部49项审批事项按照“一次不用跑”“最多跑一次”“其他特殊情况下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这三种优化审批方式进行梳理,加大放管服力度,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
二是对政务环境的优化。高质量的政务服务能直接推动营商环境的改善,也是行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民航局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细则》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提出了民航实施“互联网+政务”的路线图。明确了民航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工作目标,实现政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反馈和查询;提出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任务,民航各业务子系统数据按照“应接尽接”原则,逐步实现民航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在大平台的集中运行,实现“一网通办”;要求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系统和制度建设,明确有关电子证照、公文、印章、档案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为企业和群众节约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在政务数据信息化基础上,《细则》还提出了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交换的目标,要求民航各类审批、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信息要在大平台归集并与国家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共享和对接。
三是对行业监管方式的优化。公正公开、简约高效的行业监管体系能够提高市场效率,促进营商环境健康发展。《细则》对创新和规范行业监管执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监管信息化建设方面,明确提出“互联网+监管”理念,提出探索推进“智慧监管”。在“精准监管”制度建立方面,对经济监管类和安全监管类事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等。在监管规范化方面,要求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在转变监管方式方面,要求推广“双随机、一公开”,逐步扩大适用非现场监管。疫情期间,现场监管受到诸多限制。为在保障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复工复产,民航局专门下发通知,推广非现场监管方式。2020年3月非现场监管比例达到行业监管总量的43%,是去年同期的10倍,允许采用非现场监管方式的检查内容比例提升至78%,进一步丰富监管方式,节约监管资源,扩大监管范围,提升监管效能。按照《细则》要求,我们将进一步梳理总结监管方式创新举措,使监管执法更符合行业发展现状和要求,为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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