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云祥:各位媒体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召开民航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航空安全办公室主任熊杰、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明池、运输司二级巡视员靳军号。此次发布会将介绍民航4月安全生产运行情况、介绍《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介绍《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运航线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并答记者问。
熊杰: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下面我通报今年4月份全国民航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安全运行方面:4月份,全行业完成运输航空飞行42.2万小时;未发生运输航空事故,行业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截至4月底,全国运输航空持续安全飞行116个月、8287万小时。
生产运行方面:4月份,民航主要生产指标同比降幅较上月均有所收窄。其中,共完成运输总周转量39.5亿吨公里,同比下降62.4%,降幅较上月收窄1.0个百分点;完成旅客运输量1671.5万人次,同比下降68.5%,降幅较上月收窄3.2个百分点;完成货邮运输量48.4万吨,同比下降19.4%,降幅较上月收窄3.9个百分点,全货机货运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共完成23.7万吨,同比增长31.1%。
运行保障方面:4月份共保障各类飞行20.87万班,日均6958班,日均同比下降56.9%,日均环比上升6.47%。全国航班正常率为97.63%。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工作转入常态化,民航全行业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了“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敬畏职责”宣传教育和“抓作风、强三基、守底线”安全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推动了安全责任落实,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促进了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了行业安全运行平稳可控,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
颜明池:
各位媒体和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下面由我来介绍《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
首先是《细则》出台的必要性。民航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是民航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民航领域的具体实施,是民航下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公平、开放市场环境的重要抓手。《细则》将近年来已经开展或正在推进的改革举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将民航在疫情防控中对行业治理的探索和经验进行总结提炼,为下一步民航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指引,明确工作原则、制度要求和工作方向,为进一步复制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提供了法律依据。《细则》的出台,将全面提升民航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提升有关工作措施的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改革举措的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背景下,《细则》的出台体现了民航局“刀刃向内”,优化民航营商环境的决心,对促进民航领域投资、吸引各类资本释放积极信号。
其次是《细则》的主要内容。《细则》共六章47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原则。《细则》要求民航有关行政机关加强对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措施。《细则》提出了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权责一致、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此外,《细则》还专设了监督管理一章,对于民航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细则》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将严格追责。
二是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细则》围绕民航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从市场准入、审批制度改革、行业资源使用等方面,对市场准入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精简优化审批、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市场主体需提供的“证明”事项清理、投资审批改革、平等使用民航时刻、航线等生产要素、平等对待市场主体等内容做了细化规定,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是全面提升民航政务服务水平。《细则》围绕打造公开、透明、高效的民航政务运行体系,从政务信息化、政务公开、政务规范化三个方面,对民航有关行政机关按照总体部署逐步实现政务事项网上办理、政务数据信息互联共享、电子证照及电子印章建设、政务服务标准化、政务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
四是加大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力度。《细则》从市场主体参与政策制定、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业监管创新等方面对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手段作了全面规定。从源头上避免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出台破坏市场环境的政策,并在信用监管、双随机监管、分级分类监管、行业监管系统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普法责任等方面做了细化规定,为民航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靳军号:
各位记者朋友们,上午好: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我国航空货运能力,增强我国物流行业国际竞争力的要求,民航局在充分征求行业内外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运航线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货运航空在日常运行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通过简化程序、放开限制、分类管理、精准调控等措施,减少了审批环节、提升了审批效率,对各航空公司灵活、高效地安排货运航班计划,着力提升国内和国际航空物流运力发挥出明显的促进作用。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具体政策措施。
一、放宽北京“一市两场”货运航线运营安排。
2018年民航局发布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转场投运及“一市两场”航班时刻资源配置方案》,要求除中国邮政航空可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同时运行外,其他航空公司只能在两场中任选其一。结合大兴机场的实际投运情况,经综合评估北京两场的保障能力和当前货运物流发展需要,《通知》中明确放开了北京两场的货运航线运营限制,此后各航司均可同时在北京两场运营货运航线。
二、简化国内货运航线经营许可的颁发程序。
《通知》明确,今后将不再对单一的具体国内货运航线实施经营许可,而是将国内货运航线许可证合并,对航空公司来讲,意味着只须申请一次许可,获准后即可运营所有国内货运航线。
三、简化国际货运航线经营许可的颁发程序。
在符合双边协定的基础上, 民航局针对涉及不限货运指定承运人数量和运力额度的国家、地区和境外航点的国际货运航线实行清单制管理,制定并及时更新航线目录(目前包含至美国等26个国家、地区的航线)。航空公司仅须申请一次许可,获准后即可运营目录内所有的国际货运航线。
四、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简化航班计划审核程序。
《通知》针对日常工作中少部分因安全、空防、航班正常等原因被采取限制措施的航线航班,明确要整合建立“货运航线航班限制清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于所有不在“限制清单”范围内的货运航线航班,航空公司均可在国内航班执行3日前、国际航班执行1日前,将航班计划录入“中国民航航线航班管理系统”,航班计划数据将通过系统互联,自动共享至运行监控中心“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从而大幅度提升审核效率。
五、对货邮航班时刻与客运航班时刻实施差异化的管理。
《通知》明确,通过对货邮航班时刻实施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更好的满足货邮运输发展需要。具体包括全国机场零时至六时之间新增的货邮飞行时刻,增量另计,不计入控总量范围;航班时刻主协调和辅协调机场,晚22时至次日8时,遵照客货同等对待的原则协调配置货邮飞行航班时刻;非时刻协调机场以及航空货邮枢纽集散的时刻协调机场,全天24小时,遵照客货同等对待的原则协调配置货邮飞行航班时刻。同时,民航局将严格执行时刻执行率的考核,确保航班时刻得到有效使用。
六、提升航线航班监管信息化水平。
《通知》明确关于货运航线航班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国民航航线航班管理系统”和“民用航空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系统”获取,在简化货运航线经审批手续的同时,继续保障民航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对货运航线航班实施精准监管。
《通知》发布后,运输司第一时间向各航空公司和各地区管理局进行了政策解读,并分别下发了《关于简化国内货运航线航班许可程序的通知》和《关于简化国际货运航线许可审批的通知》,明确了具体流程和工作要求。目前我们正抓紧为各航空公司换发货运航线经营许可,落实各项便利化政策。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货运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成效
此外,关于疫情爆发以来记者朋友们高度关注的货运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成效,我也向大家通报一下近期的情况:
民航局继续落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国际航空货运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要求,明确审批流程简化、运行规范评估程序豁免、申请时限缩短以及7×24小时系统在线受理等举措,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经过一系列努力,短时间内,我国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和供给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一是货运定期航班大幅增加。目前,我国与49个国家的102个境外航点保持定期货运航班飞行。4月份中外航空公司平均每周执行货运定期航班1574班,比疫情前增加55.2%;根据5月前两周计划,中外航空公司平均每周执行定期货运航班2365班,比疫情前增加133.2%。二是临时货运航班成倍增长。3月、4月分别批复全货机加班包机1794班、2225班,同比分别增加401.1%、476.4%,实现了爆发式增长。特别利用大量闲置客机开通“客改货”加班包机,在全货运航班基础上,3月、4月额外新增988班、3619班,有效缓解了疫情对民航行业的冲击。三是协助解决邮件积压问题。在邮政航空原有航班基础上,支持新增加到日韩及周边货运临时航班149班,有效解决了前期反映比较突出的邮件快件积压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需要,结合航线航班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不断梳理总结,继续简政放权,为航空货运发展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
谢谢大家!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会给行业带来什么利好?
颜明池:《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是民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也是民航以法治方式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工作方案。《细则》对民航营商环境的作用突出体现在3个方面:
一是对市场环境的优化。在市场环境中,行政审批制度是关键,也是重要抓手。2013年以来,民航局已经先后取消或下放了30项审批事项。通过审批事项清理、“先照后证”、“两证合一”、取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等改革,分层次、分步骤推进民航审批事项的取消或下放、前置改后置、联合审定、职业资格清单目录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民航局发布公告调整审批工作方式,通过多种灵活方式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比如,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等5项许可实行网上办理,对“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等 2项许可采用邮寄或传真方式接收申请材料,对“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核发”等 6项许可采用远程审查或验证等非现场方式办理,对“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等3个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直接批准,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认定”等许可证,直接延长有效期,疫情结束后再办理延续或换发业务。民航通过采用上述灵活审批方式,在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确保民航行政审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刚才,运输司领导对国际航空货运审批“绿色通道”以及优化货运航线航班管理等民航近期优化审批程序的具体政策做专门介绍,这些举措都为民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细则》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在深化民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确立了基本工作原则。《细则》明确,对于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以“备案”、“注册”、“认定”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划定管理边界,通过整合实施、“证照分离”等改革试点,持续缩减和优化。按照《细则》要求,我们将继续组织梳理和论证,缩减不合理的准入限制,“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优化审批事项。目前,民航局从便利申请人的角度,正在研究将疫情期间一些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作为今后常态化的工作方式固定下来,将民航全部49项审批事项按照“一次不用跑”“最多跑一次”“其他特殊情况下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这三种优化审批方式进行梳理,加大放管服力度,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
二是对政务环境的优化。高质量的政务服务能直接推动营商环境的改善,也是行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民航局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细则》在以往工作基础上,提出了民航实施“互联网+政务”的路线图。明确了民航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工作目标,实现政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反馈和查询;提出民航局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任务,民航各业务子系统数据按照“应接尽接”原则,逐步实现民航各类政务信息系统在大平台的集中运行,实现“一网通办”;要求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系统和制度建设,明确有关电子证照、公文、印章、档案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为企业和群众节约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在政务数据信息化基础上,《细则》还提出了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交换的目标,要求民航各类审批、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信息要在大平台归集并与国家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共享和对接。
三是对行业监管方式的优化。公正公开、简约高效的行业监管体系能够提高市场效率,促进营商环境健康发展。《细则》对创新和规范行业监管执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监管信息化建设方面,明确提出“互联网+监管”理念,提出探索推进“智慧监管”。在“精准监管”制度建立方面,对经济监管类和安全监管类事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等。在监管规范化方面,要求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在转变监管方式方面,要求推广“双随机、一公开”,逐步扩大适用非现场监管。疫情期间,现场监管受到诸多限制。为在保障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复工复产,民航局专门下发通知,推广非现场监管方式。2020年3月非现场监管比例达到行业监管总量的43%,是去年同期的10倍,允许采用非现场监管方式的检查内容比例提升至78%,进一步丰富监管方式,节约监管资源,扩大监管范围,提升监管效能。按照《细则》要求,我们将进一步梳理总结监管方式创新举措,使监管执法更符合行业发展现状和要求,为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央视财经记者提问:因疫情影响,目前有些航司的客机临时改货机运行,这种方式是否长期可行?下一步,民航局将出台哪些具体措施引导货运更好发展。
靳军号: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因客运航班调减、停航导致客机腹舱运力大幅减少,国际航空物流出现了阶段性的运力紧张。目前,各航空公司积极开展“客机载货”业务,也就是最近大家所熟知的“客改货”,为提升国际航空货运能力,稳定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我们应当看到,客运航空公司开展“客机载货”,是疫情防控期间非常规的应急举措,是特殊情形下的市场自救行为。
在货运市场竞争中,与运营成熟的货运航空公司相比,客运航空公司开展“客改货”,短期内仍存在明显劣势,主要体现在:一是基础条件差。运营成熟的货运航空公司有相对完善的市场服务网络、固定用户群体和长期合作伙伴,这是开展“客改货”的客运航空公司短时间内难以弥补的;二是服务能力弱。长期以来,航空物流客户需要“门到门”的服务,运营成熟的货运航空公司可以整合其合作伙伴资源共同解决,而开展“客改货”的客运航空公司通常仅能支持从机场到机场,难以有效满足客户需求;三是运营成本高。目前客机载货主要采取三种模式:纯腹舱载货、腹舱+客舱不拆座椅载货、腹舱+客舱拆座椅载货。其中,载运量最大的“腹舱+客舱拆座椅载货”模式,仅相当于同类型全货机载运量的三分之一。这意味着,同样执飞一班货运任务,客机载货的运营成本接近全货机的三倍。
由于疫情防控工作和推进复产复工均对国际物流产生较大需求,而仅靠全货机运力又难以满足,导致一段时期内货运价格迅速上涨;另一方面,我国民航客运航班恢复量不到60%,大量的闲置客机运力资源可供使用,在此背景下,客运航空公司对开展“客机载货”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与此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我国产业供应链保通保畅保供的总体部署,民航局适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如审批“绿色通道”、降费减负等,引导和支持传统客运航空公司进入货运领域。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优环境、补短板、调结构、强供给”为战略导向,一是眼睛向内,做好国务院87次常务会议任务的分解、细化,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尽快落实。目前和海关“单一窗口”相衔接的“航空电子货运”项目试点工作已经启动。二是研究做好疫情后期“平”“战”转换的政策储备,固化疫情期间实施“绿色通道”、供需对接等政策成果,引导国际航空货运良性、可持续发展。三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航空货运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研究优化货运航班时刻资源供给政策,支持加快建设现代航空物流基础设施,研究推进机场地面保障体制改革,持续推动建设自主可控的国际航空物流体系。四是积极协调相关部委,进一步推进对航空物流行业的减费降税工作,促进降低航空物流成本。
综合司副司长 朱云祥
朱云祥: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