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个敬畏”要求打牢安全监管基础

今年4月,民航局局长冯正霖在安全运行形势分析会上提出要大力弘扬和践行当代民航精神,以“敬畏生命、敬畏规章、敬畏职责”为内核,切实增强敬畏意识,全力确保民航安全运行平稳可控。“三个敬畏”的提出,是基于对安全规律的深刻认识,是对安全管理阶段性特征的科学把握,也是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这里所说的“畏”,是一种敬畏。它是一种庄严感和神圣感,是头脑清醒、态度端正的体现。一个人如果失去敬畏之心,肆意妄为,工作作风散漫,目无规章制度,以身试法,必将自尝苦果。但凡理想信念坚定、对人生抱有积极态度、爱岗敬业的人,都是“有所畏”的。只有常存敬畏之心,才会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才会自觉严格要求自己。
 
敬畏生命体现了民航业的价值追求,是党的根本宗旨和民航业内在要求的高度统一。敬畏生命,就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敬畏生命,就要努力克服侥幸心理和变通思维,时刻牢记安全是民航业的生命线;敬畏生命,就要全力提高航空安全管理水平,狠抓“三基”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将安全抓在手里、融入生产、贯穿始终。作为民航监察员,确保行业持续安全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我们要时刻牢记航空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自身责任的重大,必须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时刻秉持守护人民生命、敬畏生命的价值理念。
 
法者,治之端也。有了良好的规章制度,仅仅是一个开端。规章制度得不到执行,那就只能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无法发挥作用。民航规章既是行业运行的规则,也是安全监管的标准。民航从业人员如何做到敬畏规章,使其发挥应有作用呢?
 
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民航企事业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制度上墙”、研讨互动、案例分析等形式,对规章条款、法律制定初衷和反面案例等内容进行宣传教育,使从业人员深刻理解规章条款,充分认识违章带来的后果。通过企业法定自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等手段,严肃处理习惯性违章、无后果违章等行为,逐渐把规章外在的强制要求转化为员工内在的自我约束,真正做到按章操作、按手册运行、令行禁止。民航监察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责任,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到敬畏规章:一是认真学习规章,做到精准、细致地把握标准,提升运用能力,让规章成安全监管的趁手兵器;二是不打折扣地执行规章,严格按照规章要求履行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职责,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批,违反规章的坚决处罚,让规章发挥其应有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三是尊重规章权威,不搞“法外之法”,确保行政行为不偏离法治轨道。我们应当常怀敬畏之心,自觉用规章制度这根“缰绳”守住自己行为的底线。
 
监察员敬畏职责就是敬畏监管权力。我们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应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不能以权谋私,要做到公正公平,不能选择适用。监察员敬畏职责就是敬畏监管责任。监管责任既是法律规定,也是职业素养的一种体现。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黑龙江监管局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全体人员提前结束春节假期,立即回到哈尔滨待命,确保随时投入战斗。监管局要求各处室根据检查内容选择检查方式,按照检查任务轻重缓急调整检查计划,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和基于网络远程获取数据的监管方式,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落实监管职责。监察员敬畏职责就是敬畏本领。我们要通过集中培训、网络教学和自学等方式及时充电,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自身的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
 
安全是民航业的生命线,安全监管是民航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归,行有所止。只有将“三个敬畏”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才能为推进民航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宏伟事业提供坚强有力的监管保障。(作者赵晓波 单位:民航黑龙江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