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适航指的就是航空器要持续的保持设计的标准,并且安全运行。
我国适航管理从80年代开始,从无到有,走过了一条艰苦发展的路,当时在80年代初的时候,大家还不太知道适航管理是怎么回事。1974年,我国加入国际民航组织,当时恢复联合国的席位,从那个时候开始,我们承认国际民航公约,因此相关义务自然的落到民航局的职责里面,从那时候开始,适航管理就要为中国履行国际民航公约义务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保证。
如果说,适航管理要是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适航管理条例为标志的话,适航管理是从1987年的6月1号开始正式生效的,条例是1987年5月4号颁布的。
(一)组织机构
1987年6月1日,民航局成立航空器适航管理司,后更名为航空器适航司,这是最早民航适航管理部门的开始。
1987年适航司刚建立时,有36个人。经过30年建设,全系统工作人员到现在,包括技术支持机构、政府的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在内,现在有360多人,将近增长了10倍。在7个地区管理局都设有二级管理机构(适航审定处)。在4个安全监督局设立有三级管理机构(生产监督办公室)。目前有4个航空器审定中心(北京、上海、沈阳、西安),另外还有航油航化审定中心。未来还要在成都和广州增设2个审定中心,这样来满足国家工业发展的需要。
随着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和航空制造业的腾飞,适航管理的系统能力的建设迫在眉睫。民航局将提升适航审定能力作为重要改革任务并加以推进,今年联合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于2017年4月印发了《适航攻关专项方案》。该方案从提升基础保障能力、教育培训能力、立法定标能力、产品审定能力和国际合作能力五个方面,提出21项具体实施项目。
到目前为止,在适航管理的能力建设方面仍然在进一步的推进当中。截止到2017年,适航系统在30年的建设里面,共颁布了两个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适航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条例。
另外我们颁布19部适航管理方面的规章,一共有92个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规章下面还有相应的程序以及相关的文件)。
(二)服务国家项目审定
30年来,适航审定部门对Y7、Y8、Z9、Z11等20多项国产航空产品实施适航审定,并颁发型号合格证件,总的来讲,颁发了400份型号合格证(包括国外产品的认可)。颁发1200份改装批准,适航指令9200份(平均每年差不多有300份左右的适航指令),适航指令的作用就是对航空器设计过程当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更改的批准。完成9000架飞机的适航检查,200多家航空产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为了保障航空器安全运行,促进使用国际先进航空产品和技术,奠定技术基础。
近两年,适航审定部门全力开展并重点保障了国家的大飞机项目,C919、AG600、MA700、AC312和CJ-1000A等29项国产航空产品适航审定工作。
(三)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截至2017年11月,中国和世界上其他民航局方签署双边技术协议244份,与28个国家和地区共签署226份双边协议、谅解备忘录、执行程序,适航双边会议纪要签署12份。涵盖了欧洲、美洲、非洲、亚洲等,包括美国、欧盟、加拿大和巴西等航空发达国家和使用国产民用航空器国家。
2017年10月,中国民用航空局与美国联邦航空局先后签署的《适航实施程序》(IPA)正式生效。该双边协议实现了两国民用航空产品的全面对等互认,此次IPA实现了中美航空产品的全面对等互认。
中欧双方已经对《中欧民用航空安全协议》及其适航审定附件草案达成一致,今年12月上旬计划签署《中欧民用航空安全协议》草签工作,草签工作完成以后,双方要在各自的组织机构内完成内部的审批程序,预计到2018年底前应该能够完成《中欧民用航空安全协议》,这也是一项非常大的突破。
适航双边目的是为我国民用航空产品出口创造一个良好的双边环境,并且为国际上各个国家直接的产品交流提供便利。
这是我们30年的一些情况。
(四)未来工作重点
近年来,适航司在航油航化审定方面开展了创新管理,航油航化的审定应该说是中国首先发起。2011年成立航油航化审定中心,对航油航化产品、生物航煤和煤制油进行审定,都创造了一些条件;另外也积极探索无人机适航审定政策,目前已经建立了中国无人机注册体系,今后将在无人机适航审定政策方面做出政策研究,因为这项政策在国际上还没有先例,各个国家都在研究无人机在不同的环境下、国情下运行的要求,以及审定方面的要求,在无人机上面没有比国外落后。根据民航局两翼齐飞(通用航空、运输航空)的整体发展战略,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目前正在积极探索通航适航审定新政策。
未来,民航局适航司将以眼睛向内、系统思维为核心目标。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配合国家战略,持续推进包括C919国产大飞机等重点型号的审定工作;
二、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根据经济形势发展,以适航攻关为统领,梳理自身发展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强化适航系统审定能力建设,力争成为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审定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