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和运输航空,是民航发展的两翼。民航局在新时期的改革总体工作思路中,有一个明确的要求,就是要两翼齐飞。
为促进通航发展,民航局成立了通航领导小组,并已召开了多次大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通航发展问题,为通航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201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加快通用航空机场建设,以及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十三五”期间,民航局采取多项举措,为通用航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其中在项目审批方面,国务院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审批权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简化了审批程序。民航局也相应简化了民航方面的审批程序,只对机场场址和开放使用进行审批,中间环节完全交给了地方政府。
投资方面,民航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通用航空业,投资建设通用航空机场,放宽了民营资本投资通用航空的渠道。民航局在资金上也给予通用航空的支持,在十三五修订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政策中,首次加入了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同时,积极鼓励支线机场开展通用航空业务,在支线机场建设通用航空设施时,我们也给予资金补助。
运行补贴方面。十三五期间民航局调整了通用航空运行补贴的政策,加大了对通用航空运行的补贴,也就是给通用航空企业在运行上给予一定的补贴。
在飞机引进方面,民航局原来采取审批备案制,十三五进行了调整,取消审批备案制,由企业自主引进通用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