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由我从两个方面介绍《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试行)》出台的有关情况。
一是向大家介绍出台《指导意见》的工作背景。空飘物防治是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所谓机场净空,就是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在机场周边划定的一个保障民航航班安全起降的空间区域,在这个空间区域内不能存在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的障碍物,以确保飞行安全。近年来,民航局高度重视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先后出台了《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和《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遮蔽原则应用指南》等政策文件,不断强化净空保护责任落实、源头管控、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程序更加严谨规范,工作内容更加明确清晰,机场净空保护工作不断持续优化。但针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空飘物防治一直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标准和指导性文件,加之气球、塑料袋、条幅等典型空飘物具有具有“软、轻、小”的特点,容易受到风向、风速等天气因素影响,不易追踪追溯、隐蔽性强、随机性高、防控难度较大,导致近年来机场空飘物事件持续多发。对此,民航局党组高度重视,将空飘物防治作为主题教育整改整治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尽快研究出台《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指导意见》,切实规范和指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同做好机场及周边空飘物防治工作,有效防范相关安全风险。
二是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指导意见》共包含指导思想、定义种类、基本原则、协同机制、风险管控和相关保障措施6部分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进一步明确空飘物概念。《指导意见》将空飘物定义为“在机场及周边区域飘浮的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气球(不包括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探空气球等),以及易被风吹起的边长或直径0.3米以上的各类材质的块、条、幡、网、袋、膜等物体”。这一定义合理区分了空飘物与“低慢小”,确保相关工作能够有的放矢、精准施策。二是重点突出源头治理和协同防治。《指导意见》提出各机场要做好“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多发时段”易形成空飘物有关行为的监管、监控和处置,从源头上降低空飘物产生风险。同时,要求机场将空飘物处置程序纳入地方净空协调机制,协调地方政府明确气象、公安、交通、应急、城管、社区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在空飘物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推动形成行业和地方政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提出基于风险度的分区分级应急处置。空飘物出现在不同区域造成的风险是不同的,需要采取的措施也应有所区别。《指导意见》将空飘物可能出现的区域划分为机场跑滑区域及跑道两端航道区域、机场飞行区及邻近区域内、飞行区及邻近区域外三个区域,指导机场结合空飘物所处区域和漂移动向研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程度,并将相应管控措施明确在应急处置程序中,有效防范空飘物影响飞行安全。
下一步,民航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确保航空运行绝对安全,确保人民生命绝对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做好机场空飘物防治工作,并指导各地区管理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机场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或完善防治工作方案,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空飘物出现,并强化发生空飘物事件后的应急处置,保障飞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