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印发《机场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民航局印发《机场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

机场新技术推广应用全链条管理体系建立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肖敏 报道:为更好地指导和管理机场新技术推广应用,助力智慧机场和智慧民航建设,日前,民航局印发《机场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建立了新技术试点验证、认定、退出三个工作机制,完善了试点容错、资金支持两个工作标准,标志着机场新技术推广应用全链条管理体系建立。

近年来,民航局高度重视机场新技术整体推进工作。2017年,成立机场新技术应用领导小组;2018年,印发《机场新技术名录指南》,将新技术细分为机场运行安全、运行效率、便捷服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等四大类,列入27种面向行业推广的新技术;2019年,印发《关于促进机场新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具体指导机场新技术推广应用。然而,在新技术推广应用过程中,因仍然存在机场“想试不敢试,想用不敢用”现象,制约了新技术在机场的推广速度和深度;“名录怎么进,怎么退”的机制不明确,制约了机场使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切实畅通渠道、消除堵点,加快推进智慧机场和智慧民航“十四五”建设,民航局坚持问题导向,印发《管理办法》,建立机场新技术推广应用全链条管理体系。

根据《管理办法》,机场新技术是指在机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尚未在中国民航广泛应用,经行业认可能够提高机场建设管理能力、安全水平及运行效率、改善旅客出行体验,对机场从规划设计到生产运行的各生产要素、业务流程进行优化的先进设备、信息系统及管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专利产品、软件著作等。机场新技术包括运行安全、空防安全、运行效率、便捷服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类等五大类别。

《管理办法》建立了试点验证工作机制。《管理办法》规定,对可能影响机场运行安全或者空防安全的新技术,应当在机场进行试点验证。由技术持有人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试点验证申请并制定实施方案,机场管理机构邀请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以及有关专家,对试点验证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机场管理机构向机场新技术应用领导小组备案,备案后正式开展试点验证工作。《管理办法》建立了认定工作机制。《管理办法》规定,新技术申请进入名录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请单位向民航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咨询机构提出申请,第三方咨询机构邀请民航局相关业务司局及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形成认定名单进行公示,经机场新技术应用领导小组同意后,民航局以名录形式对外发布,正式在行业内推广。《管理办法》建立了名录退出工作机制。考虑到随着近年来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原名录中的新技术已不能满足机场的使用需求,《管理办法》明确了新技术退出名录的条件,即:已形成成熟的技术标准,已在名录中推广10年(含)以上,已被更新的技术替代等,通过评估形成对名录的动态更新,确保名录中技术指标的前瞻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更好地指导机场应用新技术。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试点容错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在充分考虑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发生由于新技术自身原因导致的民航不安全事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纳入容错范围,不认定为人为责任原因,原则上对新技术试点应用单位及个人免于问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资金支持标准。《管理办法》对资金支持标准进行了细化,改变了《关于促进机场新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按上限比例一刀切的补助标准,细化为按《民航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分级标准进行补贴,使资金补助更具可操作性。

下一步,民航局将按《管理办法》适时组织开展新技术认定工作,对现有名录进行评估更新,进一步推动机场新技术应用,助力智慧机场和智慧民航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