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4月10日,民航总局决定采用“B”作为我国飞机的国籍标志,民用飞机登记标志仍用现用的阿拉伯字母顺序排列,不作更动。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间按规定加一横道。6月,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回函:确定选用“B”字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飞机国籍标志。
使用“B”字标志前的中国飞机
1974年4月10日,民航总局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制定我国民航飞机国籍标志的报告》
带“B”字标志的中国飞机
1974年6月,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回函:确定选用“B”字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飞机国籍标志
1974年9月24日至10月15日,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国际民航组织第21届大会
中国代表团合影
1974年9月29日,中日航线正式开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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