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4月13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3次会议决定,将中国民用航空局改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改变民航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将民航总局由交通部部属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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