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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计划司投资管理处四级调研员朱国辉 演讲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计划司投资管理处四级调研员朱国辉(记者汪洋/摄) 朱国辉: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上午好!我借这个机会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民航局今年6月份发布的两部文件《数据管理政策标准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 一、加强数据治理,坚持政策标准引领。 背景是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资源,重要生产力和关键生产要素,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二十条,提出了围绕构建数据基础制度,逐步完善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 “十四五”以来,民航局相继印发了《新基建的实施意见》《五年行动方案》《智慧民航建设路线图》《大数据指导意见》经过两年的发展,也就是在未来的5年或者10年我们更多可能做的就是数据治理,昨天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成立。 目前从民航角度来说整体上行业的数据管理政策,标准的系统性、指导性不强,分层分类分阶段推进政策标准制定的协调性不够,亟待加快构建统一高效、层次分明的数据管理标准体系,因此为贯彻国家提出的落实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要求,指导行业各单位开展数据管理政策标准的制定,增强数据管理的系统性,确保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共享,激发数据价值,今年6月份,经智慧民航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编制印发了《智慧民航加强数据管理政策标准体系》体系印发前充分征求行业各单位的意见。 政策标准体系在协调性、系统性、实用性、先进性、开放性的原则指引下,设计了1+3+4+N的框架,指的是一个指导意见、三部管理办法、四项制度和N部细则,一部管理办法为民航大数据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已于去年印发,是民航层面在数据管理的顶层设计文件。 三为《民航数据管理办法》《民航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民航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这些文件将承接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民航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管理机制,提出数据共享模式,规范数据安全管理规则,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目前我们正在开展民航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民航数据管理办法的编制,这也纳入了2023年智慧民航建设的重点工作,计划是今年年底前向全行业征求意见。 同时考虑到从国家层面,国家数据局前期提出了数据二十条,提出了数据的三权分立的政策,但是目前只是一个指导意见,还未出台相关具体的制度,我们的管理办法和数据的共享管理办法更多结合民航现阶段,更多是解决整体行业数据的共享问题,为行业的智慧民航提出一个相关数据集的基础基座。 四项制度主要是民航数据安全包括《数据分类分级办法》《数据目录管理制度》《数据安全信息通告办法》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也都在抓紧制定中。 N部细则针对民航数据管理多个维度和具体业务场景进行规则的细化,该框架从顶层设计到模块细化,同时考虑了政策标准间的内在联系,做到系统推进、协调配合。 考虑到数据管理的复杂性和民航各业务领域的特殊性,N部细则分为行业的通用性和业务领域两个维度,通用的标准主要是编号为100这种专业的编号为200,通用的主要包括顶层设计、框架与管理机制、数据架构、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数据共享、数据管理机制、数据服务等八类,与目前截至今年6月份,我们已经相当于顶层7+1的标准已经正式的印发,业务领域是结合智慧民航建设路线图这个四个抓手包括智慧出行、智慧空管、智慧机场、智慧监管分别做了相关具体的关于数据治理的标准。 通过对现有数据管理政策的梳理,标准中明确标注了具体的每一项标准的名称、标准是否印发,标准的优先级、主要技术内容和准备的实施日期,当时梳理标准是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第二个是结合智慧民航建设路线图2025、2030和2035年的阶段性目标,阶段性目标有具体的场景落地,配合场景落地涉及到技术类的、场景类的、标准类的,我们对路线图的所有场景进行逐一梳理,其中69项标准由各单位、各专业司局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上报的,还有一些是智慧办结合路线图的推进,认为在未来5年需要编制的,我们也一并放到标准体系中,其中有部分标准到目前只是已规划阶段,再次希望在座的民航各个机场、航司、企事业单位以及生产研发制造单位对照相关的标准体系,如果有下一步要对标准进行编制制定可以联系智慧办,我们已经与机场40航司相关的标准管理部门做了前期的沟通,在列入标准体系的我们会大力的推动,后续也会针对智慧民航各个场景的推进情况对于标准体系进行后续的相关的修订。 同时建立标准体系这项长期动态的且适度超前的工作,标准体系我们也根据建设时期和重点分了近期、中期和远期,近期主要是做通用类的、顶层类的标准,中期是加速出台各业务领域、各应用场景的标准,远期对标准体系进行一个相关内容的完善,做好标准的实施,需要局方各单位通力推进,民航局也从加强统筹协调、加强落实、做好宣贯、扩大合作等多方面进行推进。 同时我们在做成都试点、广州试点以及四个5GAeroMACS试点的情况下,试点不光是一个建设项目,要解决新技术的应用,解决标准的出台,同时在试点中也明确几个目标。 第一,试点要有一个成效。 第二,试点要有成果。 相关的试点也会根据试点的推进情况出台相关的新的标准。 二、推进指标评价,建立科学的智慧民航建设的指标评价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科学评估智慧民航的进展和成效,民航局组织相关单位6月份印发了《指标评价体系》,旨在以指标评价为抓手,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智、以评促经验共享,发挥指挥办和校准金的作用,引导行业各单位聚焦思想共识,激发内在活力,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各主体注重智慧民航建设的系统性和时效性,引导智慧民航的高质量建设。 标准体系围绕智慧民航加强路线图的总体框架和场景试点,按照战略性和导向性相结合,系统性和典型性相结合,可测性和可比性相结合,构建了“9+24+38”的指标评价体系,整个指标评价体系有9个一级指标,24个评价要素,38个评价指标组成,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来自于行业智慧民航建设工作实践的提炼,指标评价的落实又为智慧民航建设提供引导,促进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整个指标最早选取了100个评价指标,经过多轮的筛选,只选择了38个指标,涉及到整个九大方面,同时指标涵盖了智慧民航建设路线图的五大主要任务、四大核心抓手、三类产业协同,48个场景试点,指标的遴选主要选择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典型指标,既能反映智慧民航建设的进展,又具备向基础性、全局性的指标倾斜,注重体现智慧民航建设的成效,注重发挥指标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指标体系这是我们文件里面具体一个指标体系的表,设置了智慧出行、智慧空管、智慧机场、智慧监管、产业协同、改革创新、科技创新、基础保障、综合成就相关的评价指标,每个指标评价了相关的权重,其中39个指标适用于行业的整体评价,19个指标适用于千万级机场,我们本次发布的指标主要是针对千万级以上的机场。 千万级以下的机场对于指标的评价以及航司和空管,主要是对指标做一个参考,后续指标也会进行相关的更新,以9个一级指标中的智慧机场为例,该一级指标按照智能保障、协同运行、建设运营三个评价要素选取机场航班保障数字化水平、机场保障资源智能分配水平、近机位周转利用水平、航班平均揭载时间、平均过载时间、平均滑行时间、智能建造应用水平、机场运营智慧化水平八个评价指标,指标体系围绕飞行区高效运行和数字化运行。 虽然可能指标不是智慧所有,智慧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选取指标更解决智慧民航不是为了智慧而智慧,是通过智慧民航去解决通过要素投入不能解决,提升整体的效率和质量。 以智慧机场中的近机位周转率为例,主要反映机位资源利用水平,以近机位靠桥率,以近机位的比例作为评价适用于整体,也就是说一个机场如果说先天性的它的近机位就很低,近机位周转率不是很高,所以我们充分考虑这个问题,它的分母是近机位的比例,同时在指标评价体系的文件里面分别列出了每个指标的计算方法、指标类型、指标示意以及数据来源。 指标体系的设计主要是突出可操作性和可比性,主要将目标转化为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指导各单位智慧民航建设过程中不走偏,不走样,注重时效性,行业整体评价侧重于纵向比较,千万级指标既可以本机场的纵向评价,也可以作为横向评价也就是说近一两年投产的枢纽机场和20年前投产的枢纽机场,它的智慧化水平一定是不一样的,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评出排名,我们的目的是作为自己机场本身一个评价以及和同类机场的评价,并且相当于发挥一个指标评价的作用,作为一种科学的引导。 近期智慧办已经开展了指标评价,在首都机场集团以及其它所属机场开展了试评价,近期将印发通知,开展全行业千万级以上机场的数据收集和评价,这个评价数据作为2023年的基础,为后续的评价做好保障。 后续民航局将从构建评价工作机制、完善数据采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构建评估动态机制等方面推进评价指标落地实施,并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先行开展自评工作,创新数据采集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夯实数据获取能力,拓展数据来源渠道。 同时在评价实施过程中注重与时俱进,精益求精,鼓励各单位及时反馈经验以及意见,后续我们也将试行调整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保证整个体系的引领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适应智慧民航建设这种需要,作为推荐智慧民航的一种手段。 我的报告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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