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林成龙 报道:记者从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华东局)官方网站获悉,11月8日至13日,华东局发布多起《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江苏有限公司、南京空港油料有限公司、南通兴东机场有限公司、中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进行处罚。
对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江苏有限公司,华东局依法对其涉嫌在2017年8月15日MU2868航班、8月17日MU2755航班保障过程中,未按作业规程实施行李传送带车保障作业,未遵守和执行南京禄口机场使用手册规定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同时,华东局还对其在2017年2—5月期间的多次漏报、迟报航空安全信息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万元。
对于南京空港油料有限公司,华东局依法对其2017年8月17日管线加油车在作业过程中刮碰行李传送车,致使B-6472飞机受损,加油车涉嫌违规操作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万元。
对于南通兴东机场有限公司,华东局依法对其涉嫌未按规章要求建立航空情报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
对于中华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局依法对其涉嫌违规运输危险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