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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审定新政:“减”出通航发展新空间
来源:《中国民航报》2018-06-26 14:39:00

家住浙江的赵先生是一名拥有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的航空爱好者。今年6月,他即将制作完成个人自制的第一架小型航空器。对于这架个人自制航空器飞起来,赵先生充满了憧憬。“现在办理适航证的手续简单多了,只需要向局方申请实验类适航证,不用申请特许飞行证和限用类适航证,也不用在局方监管下完成各项验证活动。”赵先生说。

赵先生的欣喜得益于今年5月1日起民航局施行的部分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新政。根据新政策,民航局对航空器适航证件和国籍登记证办理管理、国内通用航空公司设计小改和大改管理、通用航空企业油料供应管理等方面的适航审定政策进行了简化和调整,从源头上为通用航空发展“松绑减负”。正如业内专家所言,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新政是用审批的“减法”换来通航发展的“加法”。

坚持问题导向

着力解决“飞不起来”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低空空域开放政策的逐步落实,通用航空市场需求迅速增大,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速度也随之加快。为落实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自2017年以来,民航局多管齐下,先后出台60多项“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来促进通用航空发展,涵盖运营、空管、适航、机场等通用航空发展的关键环节,效果十分明显。

2017年,我国通用航空生产飞行83.75万小时,比上年增长9.5%。其中,工业航空作业完成8.93万小时,农林业航空作业完成5.96万小时,其他通用航空飞行68.86万小时,比上年分别增长7.8%、16.8%、9.2%。2017年新注册通用航空器为423架,通用航空企业共365家,在册通用航空器达到近3000架,同比增长9.5%,我国通用航空呈现出“井喷”式发展态势。

但与通航“热起来”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飞不起来”和“飞得不多”仍然是很多通航企业、通航爱好者最大的“烦恼”。

适航是确保通用航空器达到最低安全水平的有力保障,也是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如何制定有别于运输航空的适航标准和管理程序,在促进发展与保证安全之间做好平衡?2017年,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组建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研究小组,为通用航空适航审定工作“把脉”。经调查,研究小组发现,适航审批周期长、相关手续多、监管过严、流程复杂,是制约通用航空器“飞起来”的原因之一。

以问题为导向,今年1月和3月,民航局先后发布两份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文件,并于4月发布相关实施细则,对前两份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细化。这些新政策自5月1日起开始实施,内容涉及对航空器研制和验证阶段特许飞行证的管理,国内通用航空公司设计小改和大改管理,套材组装、自制、航空比赛和展览航空器管理,航空器适航证件和国籍登记证办理管理,通航领域设计保证系统的要求,轻型运动航空器和超轻型航空器的审定要求,用于医疗救护和抢险救灾等用途的航空器加改装的审定要求,通用航空企业油料供应管理,增设实验类适航证十个方面的调整与改进,涵盖了通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与运营流程。

简化事前审批

加强事后监管

“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民航局确定的这一通航发展监管思路,在此次部分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调整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调整和改进主要是本着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思路而开展的,同时体现了“分类管理”理念。“‘该放开的就放开’,更多地将事前监管变为事中、事后监督”“不需要申请、不需要审批的备案制管理就是‘放’的原则的具体体现”。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结构强度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政策,原来在局方监督下才可以开展的对安全影响较小的部分适航验证工作,现在允许企业独立完成并按照局方要求备案,充分体现了通用航空制造企业和运营企业的适航主体责任。

有的“放”是将审批权下放到下一级管理机构。比如,对于仅用于科研的航空器的特许飞行证、到岸组装航空器交付试飞特许飞行证,在简化申请和审批流程的同时,由申请人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管理。

有的“放”是将更多的自主权“放”给企业。比如,通航领域相关设计批准的申请和颁证,不再将设计保证系统作为强制要求,企业可以从自身需要出发,按照自愿原则选择是否满足。有民航业内专家表示:“这对于规模较小的申请人来说,要求变低了,发展环境也更宽松了。”而对通航企业油料供应管理的要求,也对从事非经营性与经营性的通用航空活动采用了不同的管理方式,充分体现了“分类管理”思路。

对于对公众安全影响很小的个人自制航空器,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开,允许具有飞行执照的驾驶员自主完成局方要求的检查和验证工作之后,向局方申请个人自制航空器实验类适航证,同时不再要求具备个人自制比例超过51%的条件。当然,“放”并不意味着民航局不管,而是将关注点放在了需要重点监管的领域。“在个人自制航空器实验类适航证申请方面,我们在放开的同时,也在使用上进行限制,决不允许其进行载客、取酬飞行和销售。”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从设计制造到运营

让“想飞就飞”变成可能

“审查手续更简化,证件申办周期更短,节约了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一家通用航空制造企业负责人为新政大大点了个“赞”。只要主动按照局方规定备案,用于科研的航空器基本“想飞就飞”。

的确,新政的实施不仅提高了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效率,而且使通用航空企业在适航验证方面有了更多自主权,激发了更多航空爱好者的热情,促进了通用航空制造与运营的发展。除了通用航空设计制造企业外,新政的甘露也惠及了通航运营企业。比如,根据针对通用航空运营企业航空器加改装制定的新政策,通用航空企业对自己所有和代管的航空器所进行的设计小改,采用备案制管理。允许申请人自主开展设计小改的适航符合性验证,完成工作后向局方提交备案资料,局方不再对这类设计小改进行深入审查。而对于某些设计大改的批准,也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委任代表批准的方式,审批周期进一步缩短。

这些通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监管方式的转变,使航空器投入到通用航空运营中的速度加快。这意味着不管是农忙时需要对通用航空器简单改装后播撒农药,还是将通用航空器加改装后用于抢险救灾、救人,其效率都将大大提升。同时,对于有关航空器适航证件和国籍登记证的办理,5月1日后也全面改为网上申办。通航企业不必再跑到民航局办理适航证件,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结构强度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将激励更多的航空爱好者学习飞行。航空器的个人自制活动也能锻炼一批航空设计和制造人才,最终达到增加国内私照飞行员和航空技术人才储备的目的。”

通航审定政策

既有“破”也有“立”

发展中的问题需要通过发展来解决。通航发展亦是如此。

为从根本上解决制约通航发展的政策性问题,民航局此次在适航审定领域作出有益尝试,目的就是化解适航规章与通用航空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制定更加符合通用航空发展规律和特点的规章标准。

此次政策调整中多次提到委任代表的作用,如通用航空公司设计大改可以采用“局方直接批准或通过委任代表批准两种方式”。“主要为了补齐局方监管资源不足的短板,缩短适航审批周期”。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航局一直积极推广适航检查的委任代表单位和委任代表管理模式,鼓励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充分授权,代表局方完成新引进航空器的适航检查和相关证件签署工作,以提高适航检查效率,节省适航审定成本和局方人力资源投入,将有限的监管资源投入到更关键的安全领域中去。

促进通用航空发展,民航局适航审定政策不仅有“破”,也有“立”。今年3月,民航局发布了经适航批准的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清单。该清单对运输航空公司和通用航空公司均适用,以保障民用航空安全运行和通航审定政策分批改革。在无人机领域,民航局自2017年6月上线实施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目前系统注册无人机近20万架。为鼓励无人机有序发展,民航局采用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管理思路,探索无人机适航审定道路……一系列通航适航领域的政策红利正进一步激发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活力。

下一步,民航局将与时俱进地制定相关适航标准和管理程序,加大研究力度与人员培训力度,为相关产品的适航审定工作做好技术储备与人员储备,提高审定效率,从源头上进一步为通用航空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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